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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救人者还是伤人者? 河南“彭宇案”真相再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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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勒 发表于 2010-1-15 08:28: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这份由郑州市二七区法院下达的判决书认定:2008年8月21日15时14分,原告宋某驾驶自行车自郑州市金水路由北向南行驶至河医立交桥转盘处,被被告李凯强驾驶的电动车剐倒受伤。
因调查取证认定,无法查证事故到底由哪一方当事人的过错造成,根据公平原则,法院认为,原告宋某损失的合理部分由双方各承担50%较妥。因此判决李凯强15日内支付宋某1万元精神抚慰金及其他费用共计7.9万余元。
该判决一出,“李凯强是救人者还是伤人者?宋老太是碰瓷者还是受害者?法院判决是公正与否?”等问题,立即引起了社会各界热切关注,并引发如潮争议。
为揭开谜底,记者近日专程深入到案发现场,试图通过多方调查走访,还原事实真相。
李凯强:“我是去扶她”
1月11日下午,受众多媒体记者邀请,李凯强和父母再次来到当天的事发现场——河医立交桥距离仟禧堂药店二十多米远的大柱子前,试图还原当时的情景。
时间已经过去一年多,再次身临事发现场回忆往事,李凯强深感吃力。
李凯强说,2008年8月21日15点左右,因车子快没电了,他一个人骑着很慢的电动车,经过郑大一附院侧门,准备去亲戚家充电。
就在他由西向东往棉纺路上骑的时候,在立交桥西北角,突然听到“砰”的一声,他感觉后面有东西蹭上他的车了。
扭头一看,一辆自行车撞上他电动车的后轮。一位老太太坐在地上,嘴里不停地发出“哎哟”声。
“我毫不犹豫地过去扶她,可就快要扶她起来时,老太太一把抓住了我说‘你撞伤我的腰了’。”李凯强当时就反驳说:“我咋撞着你腰了?”
两人的争吵,立即引来了过路市民的围观。
没过多久,这起碰撞引起了在附近执勤巡警的注意。老太太向巡警反复念叨:“他骑车闯了红绿灯,撞伤了我的腰。”
李凯强说,他还清楚地记得巡警当时多次强调:“我再跟你说一遍,这儿就没有红绿灯。”
随后老太太打电话叫来儿子,李凯强也给父亲打了电话。
李凯强的父亲告诉记者,当他赶到现场,至少从四五位旁观者口中,听到了这样的说法,“这小伙子根本没撞到她,她这是碰瓷,要讹人啊。”
李凯强告诉记者,当时13岁的男孩董斌和他妈妈就曾作证。董斌说,当时他和妈妈就在立交桥附近等人,那位老奶奶绕着大柱子走,大哥哥(李凯强)准备右转,老奶奶的车撞上大哥哥的车屁股。
董斌的妈妈说,她看到坐在地上的老太太喊电动车上的小伙子,“你过来扶我”,小伙子犹豫了一下还是下车了。董斌的妈妈称,当时觉得这个老人可能要讹小伙子,因为这个老人和一般人被撞的感觉不一样,她不查看伤势,也不急着去医院,非让小伙子背她。
事隔一年后,李凯强一时半会儿也找不到董斌母子。
双方僵持了一个多小时,17点左右,李凯强的父亲陪同宋老太去了郑大一附院。“宋老太的儿子开口就向我索要2000元医药费,我没给,说先看病,等处理结果出来再说。”李凯强父亲告诉记者,当天事情的经过就这样,他以为风波已经平息了。 [1] [2] [3] [4]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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