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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版许霆案”改判获最高法院核准 16日将出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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嘴眼大小 发表于 2010-1-17 10:14: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何鹏原系云南省公安专科学校学生,2001年他用农业银行金穗储蓄卡到自动柜员机上取钱时,发现仅有10元的余额后面突然多出了许多“0”。此后何鹏分几天多次取现金共约43万元。何鹏一审被曲靖市中院判处无期徒刑,后获云南省高院改判为有期徒刑8年6个月。此案与引起社会高度关注的广州“许霆案”有不少类似之处,因此被称为“云南版许霆案”。
何鹏的代理律师姚永安认为,是农行错打了100万元到何鹏账户,才导致此案的发生。“取款机故障”的理由不成立,因为何鹏取钱时用了多家银行的多个柜员机,不可能每个柜员机都出了故障。
姚永安表示,何鹏出狱后,其家人将视何鹏的意见决定是否向最高法院提出申诉,请求改判何鹏无罪。如果无罪成立,由于何鹏已经服刑8年6个月,将就此申请国家赔偿并要求银行给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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