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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杭州余杭副区长陈海群滥用职权受贿案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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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讯通 发表于 2010-1-17 10:14: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检察机关指控,陈海群利用担任余杭区农业局局长、余杭区农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董事长的职务之便,在转让区农业局下属国有余杭长岗农场所属造纸厂过程中,在未进行资产评估的情况下将国有资产进行转让,而后又以剥离债权债务为名,为受让方杭州某运输公司免除债务668.33万元,造成国家资产巨大损失。
检察机关还指控,陈海群自2002年4月至2009年春节期间,还利用担任余杭市仓前镇党委书记、余杭区农业局局长、余杭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贿赂二十多万元。检察机关认为,陈海群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滥用职权罪、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对检察机关的受贿指控,除资产转让所涉那笔,陈海群本人和辩护人基本同意,只是称其中有小部分是因私交和朋友往来款项,不应算作受贿。而对检察机关的滥用职权指控,辩方则称具体损失无法确定,且当初转让之时正值企业经营困难、工人下岗、濒临破产的特殊情况,不免除债务便面临转让夭折,造成的损失可能更大,这些情况都应综合考虑。
陈海群对检察官指控其在国有资产转让过程收受贿赂,更是当庭翻供,称从未收受过这笔贿赂款。
法庭辩论阶段唇枪舌剑,控辩双方对是否构成滥用职权罪进行了激烈交锋,检察官还对辩方的其他质疑进行了一一驳斥。
庭审自上午9点开始,约下午4时结束。在上午庭审结束后,陈海群家属上前,与陈抱头痛哭,陈涕泪横流。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将择日进行宣判,记者将继续关注此事。(汪恩民 刘波 龚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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