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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话深圳“海上皇宫”事件核心当事人(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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豪仔仔 发表于 2010-1-19 08:24: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围绕“海上皇宫”的各种悬疑,“新华视点”记者近日追踪采访了“海上皇宫”的主人、时尚集团(香港)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郭奎章和中国海监广东省总队龙岗大队大队长戴玉茹。
是先行先试的“新探索”,还是以身试法的“违章建筑”?
记者:“海上皇宫”到底是不是违章建筑?
郭奎章:当然不是,只是手续不全。外边人叫它“海上皇宫”,我们自己叫它“天使岛”,我这是对于海洋资源利用的新探索。你想想看,如果是彻底的违章建筑,海监、渔政部门在附近码头都设有执勤点,在他们的眼皮底下是不可能建起来的,建起来也早就被拆除了。
主要是因为“海上皇宫”是一个新事物,其性质究竟是“船”还是“房屋”,相关部门一直没有定论。我们一直想为“海上皇宫”办理相关手续,过去几年中多次向海监部门申请办理海域使用权证,但海监部门对“海上皇宫”的定性表示为难,该为“海上皇宫”办什么样的证,使用多少年,怎么收费,找不到相关法律依据,难以办理海域使用权证。因此,“海上皇宫”并非违法建筑,只是手续还没有办下来。
戴玉茹:2002年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管理法》规定,未经批准或者骗取批准,非法占用海域的,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海域,恢复海域原状,没收违法所得,并处非法占用海域期间内该海域面积应缴纳的海域使用金5倍以上15倍以下的罚款。
任何人要使用海域,都必须先取得海域使用权证。郭奎章建立“海上皇宫”时海域管理法已开始实施,应该先取得海域使用权证再开工建设,明知道自己没有证,还继续开工建设,就是公然违法。
由于“海上皇宫”于法无据,海监部门发现其扩建后,曾于2005年两次向其下发《责令停止海洋违法行为通知书》。但“海上皇宫”并未停止其建设行为。  [1] [2] [3]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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