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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多名干部涉嫌吴英案 隐匿掮客背后放债收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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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喊包 发表于 2010-1-21 18:48: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中新网记者这几天根据浙江东阳市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吴英案司法文书材料,在浙江义乌、东阳两地经过多日深入调查采访后发现:义乌市有多名副科级领导干部涉东阳“亿万富姐”吴英案。这多名副科级领导干部当中,有在吴英案发前就已经是副局长的,也有在2009年才刚刚被任命或提拔为副局长的;他们有的是当地法院执行局局长、副局长,有的是环保局或是市场贸易发展局副局长。
掮客背后隐藏有公职放债人
2009年12月18日,吴英案一审判决。吴英被浙江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以“集资诈骗罪”判决死刑。
而吴英案的7名相关被告人被另案处理。早在2009年的1月19日,这7名相关被告人在一审时被浙江省东阳市人民法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十个月至六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2万元至30万元不等的罚金。
这7名相关被告人是:义乌商人林卫平、杨卫陵、杨卫江,义乌律师杨志昂,东阳人徐玉兰,义乌人骆华梅、杨军。
在整个放债放贷的链条中,这7人充当的主要是资金掮客的角色(他们同时也是放债人)。在这7名掮客背后,确实一大批放债人。据中新网记者目前调查掌握的司法文书资料显示,早在2007年,东阳与义乌警方就已掌握了一张吴英及7名掮客背后的债权人名单。名单上50万元金额以上的义乌债权人有103人,加上东阳债主,共137人(包括这7名掮客在内)。而在义乌籍上百名放贷放债者中,除民营企业老板外,不乏国家公务员、官员家属、律师、教师等。
  一度否认有副科级干部涉案
2007年3月,有媒体报道义乌有政府官员涉及吴英案,当时社会上也有各种各样的说法。
几天后,即2007年3月29日,国内某权威新闻机构发表文章——《传言不实 “亿万富姐”吴英案未涉领导干部》。文章称,东阳和义乌警方已经约谈了绝大多数涉案债权人,目前没有涉及东阳和义乌两地的领导干部。文章称,经公安机关证实,这些涉案债权人中没有副科级以上的领导干部,只有极少数为政府机关工作人员。
在东阳和义乌,作为县级市,副局长、副镇长之类的干部就是是副科级,虽级别不高,但职权不小。
义乌究竟有多少官员涉案,当时曾引发民间诸多猜想,包括在义乌市行政机关内部亦多有议论。
不过在此后那两年多的媒体报道中,再未有这方面的信息出现。但事实上,据中新网记者近日调查发现,就在当时《传言不实 “亿万富姐”吴英案未涉领导干部》这篇报道发表前两个月或者报道发表时,义乌市其实是有两名副科级领导干部即义乌当地称的“市管干部”涉及吴英案的。
近日,中新网记者通过相关渠道拿到了一份由东阳市公安局于2007年5月31日出具的文号为“东公诉字[2007]第343号”的《东阳市公安局起诉意见书》。该《起诉意见书》共47页,详细罗列了吴英、林卫平、杨卫陵、杨志昂等8人的每一笔资金借贷情况,其中涉案的义乌市公务员在20人左右。
在义乌几名资金捐客中,光林卫平一人就借给吴英4.7亿元。林卫平原系义乌市文化局的工作人员,后辞职,其在义乌官场有广泛的人脉基础。单林卫平一人涉及的债权人,就包括义乌市10多名机关公务人员。
《东阳市公安局起诉意见书》称:2005年10月至2006年5月,林卫平分三次从义乌环保局干部吕荣贵处共吸存资金60万元,约定利息高于银行利息,期限半年。2006年3月、2006年11月,林卫平归还吕荣贵本金60万元,已支付利息1万元。
《东阳市公安局起诉意见书》又称:2006年4月19日,杨卫陵从自己舅公季诚松处吸收资金35万,2006年5月4日返还本金20万,2006年6月15日又吸收资金20万,约定利息为每万元每日10元,现尚欠本金35万,已支付利息5万余元。
据中新网记者在义乌调查得知,吕荣贵,原为义乌市廿三里街道办事处主任。2005年7月15日,义乌市政府决定免去吕荣贵廿三里街道办事处主任职务,任命他为义乌市环保局副局长。也就是说,吕荣贵放债给林卫平时,他的身份或者是职务是义乌市环保局副局长。而至今,吕荣贵仍是义乌市环保局副局长。今天,中新网记者又一次到义乌市环保局调查,得知义乌市环保局只有一名干部叫吕荣贵,而这吕荣贵的身份是义乌市环保局副局长。
而季诚松,他的身份除了是杨卫陵的舅公外,还有一个官员的身份。季诚松,原为义乌市计划生育局副局长。在2005年7月15日,也就是和吕荣贵是同一份任免文件,义乌市政府于2005年7月15日下文决定免去季诚松义乌市计划生育局副局长职务,任命他为义乌市外事与侨务办公室副主任。也就是说,季诚松放债给杨卫陵时,他的身份或者是职务是义乌市外事与侨务办公室副主任。
中新网记者在义乌还调查得知,2007年7月12日,季诚松又被中共义乌市委任命为义乌市市场发展贸易发展局副局长(原职务被免),而此时,吴英案已发。
  两放债者现为副科级领导干部
《东阳市公安局起诉意见书》称:2006年11月6日,杨卫陵从赵晓处吸收资金60万,未具体约定利息,2006年12月分红2万元,未返还本金。
2006年3月20日,杨卫陵从应军处吸收资金110万,约定利息为每万元每日10元,后返还本金70万,尚欠本金40万,支付利息5万元左右。
《东阳市公安局起诉意见书》又称:2006年9月22日,杨志昂从应军处以高息吸收资金350万元用于放贷。杨志昂向应军出具了两张金额分别为300万元和50万元的借条(金额为50万元借条已撕掉)。杨志昂已向应军归还本金50万元、支付利息30万元。
仅应军一人在2006年那一年借给杨卫陵和杨志昂两人的钱就高达400多万元。
据中新网记者在义乌调查得知,赵晓,原为义乌市政府办公室科长,2009年5月,在义乌市的新一轮国有企业国有资产调整中,赵晓被提拔为义乌市交通发展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副科级)。应军,早在2003年,就已经列入义乌市人民法院机关干部中层名单中,2007年12月26日,被义乌市人大常委会任命为义乌市人民法院执行庭庭长。2008年,执行庭改为执行局后,他改任执行局局长。2008年12月,应军又被任命为义乌市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兼执行局局长。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现任义乌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即作为应军的副手,有个名叫沈珉的,也与吴英案、杨卫陵案有关。据《 东阳市公安局起诉意见书》称:2005年12月11日,杨卫陵从沈珉处吸收资金50万,约定利息为每月2万元,本金未还,支付利息8万。而在2009年1月,沈珉被任命为义乌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记者 钟闻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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