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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邢台男子强奸14名幼(少)女被执行死刑(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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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bi 发表于 2010-1-21 18:49: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07年11月11日,姜永生在逃往敦煌途中落网。2009年被判处死刑。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新闻事件
系列强奸幼女案 罪犯姜永生受死
19日上午,曾震惊全国的邢台市系列强奸幼女案的罪犯姜永生,被押上刑场执行枪决。据介绍,姜永生在十年时间内采取持刀威胁、掐脖子、殴打等手段,丧心病狂地强奸了12名幼女、2名少女,严重摧残了被害人的身心健康。近日,经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核准执行死刑。
案件回放
十年间强奸14名幼(少)女
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姜永生1966年7月1日出生,系中钢集团邢台机械轧辊有限公司铸钢分厂工人。自1998年4月至2007年9月十年间,被告人姜永生先后在邢台市第三中学、中华北小区国税局家属院、郭守敬小学、顺德路小学、前路子村、第七中学、第八中学、第九中学、育才小学、育红小学、团结路东大街等地,以搬书为名将受害人骗至僻静之处,采取持刀威胁、掐脖子、殴打等手段,将12名幼女、2名少女强奸。2007年11月底,姜永生被邢台市公安机关依法逮捕。
一审认定危害极大判处死刑
2009年1月20日,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第一审判庭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姜永生犯强奸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法院认为,被告人姜永生行为已构成强奸罪,且在强奸过程中手段残忍,造成一名幼女轻伤,严重摧残了被害人的身心健康,在生理和心理上留下终身不可磨灭的烙印和阴影,其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极大,应予严惩。
二审维持原判,最高法核准死刑
一审判决之后,姜永生不服判决,向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经省高院审理认为,原判决认定强奸犯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审判程序合法,依法判决姜永生犯强奸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近日,经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核准执行死刑。●2007年9月7日,邢台市桥东区又发生一起强奸幼女案,警方在全市范围进行地毯式搜捕,同时根据受害人描述画像通缉。
●随后,公安部刑侦局一名领导率五名刑侦专家到邢台指导办案,当地警方调动各警种千余名警力全力破案。
●同年11月8日,当地警方通过相关技术鉴定,确定姜永生为系列强奸幼女案重大嫌疑人,随即部署抓捕工作。
●同年11月10日上午,河北警方通过调查,了解到姜永生有可能途经兰州逃往敦煌藏匿。他们一边组织抓捕小组连夜赶赴兰州,一边向甘肃警方发出协查通报。
●同年11月11日,犯罪嫌疑人姜永生在一辆长途汽车上被甘肃警方抓获,当天被刑事拘留。
●同年11月底,姜永生被邢台市公安机关依法逮捕。(丁宝军张国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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