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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四川清理15.8万红头文件 67%应废止或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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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点 发表于 2010-1-21 18:49: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政府自去年上半年开始对“红头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凡2008年5月1日前发布的文件全部被纳入清理范畴,总数超过15.8万件。在这些文件当中,认定继续有效的4.7万余件,约占文件总数的30%;应当废止的4.3万余件,约占27%;已经失效的6.2万余件,约占40%;需要修改的4000余件,约占3%。应废止或无效的“红头文件”要么相互矛盾,要么与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还有的已经严重过时,甚至还能翻到上世纪六七十年代用“革委会”名义颁布的规定。
清理结果将在四川省政府法制信息网公布,其中继续有效的文件将公布全文,未经公布文件将在4月1日集体失效。
对于高达近七成的废止和失效比例,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魏宏直言政府“需要反思”,因为假如不做这次清理,这些文件就会继续有效,并且继续相互“打架”,最终感到无所适从和利益受损的,只能是老百姓。但清理毕竟只是临时性的“运动”,出于政府行政和管理的现实需要,“红头文件”终究还是会不断制定、不断出台,用来规范新的政策内容。因此,在接下来的工作中,省政府打算更加强调监督和管理的功能。据悉,未来新增“红头文件”的制定权限和发布程序均将“收紧”,未经过听取意见、合法性审查和集体决策的一律不得发布。涉及公众合法权利和社会公共事务的文件必须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和新闻媒体等渠道公布,否则不得执行。
与此同时,省政府还对负责实施的143件地方性法规进行了清理,认定继续有效的101件,37件需要修改,还有5件因为上位法遭废止或实施对象消失,将在年内提请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予以废止。(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郑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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