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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药品广告涉及企业和产品一律列入“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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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生 发表于 2010-1-25 15:06: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通知要求,从严处理发布严重违法广告的企业。依据广告监管有关规章和规定,对监测到的情节严重的违法广告,一律撤销药品、医疗器械广告批准文号或收回保健食品广告批准文号;一律向工商行政部门移送;一律进行公告并在省局网站上曝光;对违法广告涉及的企业及品种一律列入“黑名单”,纳入重点监管对象,进行重点检查。
通知指出,对生产企业经检查存在严重问题,且通过抽样检验发现产品不合格的,一律停产整顿;对经营企业违法经营严重违法广告涉及产品的,一律依法从严从重查处;对严重违法广告涉及的药品或医疗器械一律采取暂停销售行政强制措施。同时严肃查处互联网违法发布虚假药品信息的生产经营企业,并将违法网站依法移交通信部门关闭。
国家药监局还要求严把广告审批源头关。严格依据广告审查标准和程序进行广告审批,从严审查公众人物代言广告,确保审查批准的广告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违规审批广告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此外,对违法药品广告的监测力度也将进一步加大。通知指出,加大对公众人物代言的、含有低俗淫秽内容的、群众投诉举报集中的、保健食品宣传治疗作用、非药品冒充药品的严重违法广告的监测力度;重点加强对都市类报刊、地市级电视频道、信息网站等媒体的监测。
违法医药广告为何屡禁不止?
国家药监局、广东省药监局近日陆续公布了一批严重违法发布广告的药品保健食品名单,其中不乏东方之子牌双歧胶囊、中科牌灵芝孢子油软胶囊等多次被曝光的“老油条”。针对违法情节严重的,药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采取了撤销批文、暂停销售等措施,并警示广大消费者,要在医生或药师的指导下购买药品;保健食品没有治疗作用,不能代替药品,请广大消费者谨慎购买。>>详细
中国曝光一批含有非法“性药品”广告的网站
新华网北京1月13日电(记者张晓松)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13日对10个含有非法“性药品”广告的网站和8个为非法“性药品”广告提供链接服务的导航网站进行了曝光。>>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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