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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第一医院被告“非法行医”案二审再次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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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视国情 发表于 2010-2-7 12:39: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新华网北京2月1日电(记者公磊、李京华)2月1日,媒体报道的北大第一医院“非法行医”导致病人死亡案二审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再次开庭,原被告双方就“卫生监督所是否给医院发函”“病历在谁手里”“实习医生签字有无效力”等问题展开辩论,当庭没有宣判。
2005年12月,王建国的妻子熊卓为在北大第一医院接受骨科手术。2006年1月31日,北大第一医院宣布,熊卓为因发生术后并发症肺栓塞,抢救无效死亡。王建国认为负责对他妻子进行观察、诊疗、抢救的三名主治医生当时不具备行医资格,而且多处医嘱和病程记录没有指导医生的签字确认,属于“非法行医”。2007年10月,王建国将北大第一医院起诉至法院,认为北大第一医院“非法行医”,由于医院的医疗过失造成熊卓为死亡,索赔500万元。
2009年7月1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一审宣判。法院判决认定,北大第一医院存在的医疗过失造成熊卓为死亡的损害后果。对此,北大第一医院承担全部民事损害赔偿责任,赔偿王建国及其岳母共计70多万元。但法院并没有认定“非法行医”。一审判决后,双方不服,均提出上诉。
2009年11月5日,该案二审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首次开庭。上诉双方在庭审中陈诉了各自的诉求,并针对对方的陈述进行答辩,而三名主治医生是否为“非法行医”成为争论的一个焦点。
在此次开庭中,原被告双方又就“卫生监督所是否给医院发函”“病历在谁手里”“实习医生签字有无效力”等问题展开辩论。
法院当庭没有宣判。
北大医院被告“非法行医”致患者死亡案开庭
原告方——死者北大教授熊卓为的丈夫王建国表示,调解当然可以,但北大第一医院要对患者死亡负有全部责任、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应有的惩罚、对社会进行道歉,还要承认“非法行医”与篡改病历,否则这样的调解是无用的。“铁证如山,法院最终的判决一定会给出公正的答案”。
而北大第一医院的诉讼代理人则表示,北大第一医院对熊卓为的死亡表示同情,愿意对其死亡给予补偿,但前提是要找来中国权威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由临床医学专家作出判断:北大第一医院是否有过错,是否与患者的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并应该承担赔偿责任,并不是原告方与法院同意的法医鉴定。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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