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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集中宣判9起绑架勒索案 罪犯最高被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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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丹哥哥 发表于 2010-2-7 12:40: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新华网广州2月4日电(记者 毛一竹)广州市两级法院4日集中宣判了9起绑架勒索案,其中1名被告被判处死刑,3人数罪并罚被判处20年有期徒刑,9人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8人被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4人被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广州中院介绍,集中宣判是为震慑犯罪分子。
广州中院一审宣判的一起绑架案中,被告人胡海青被判死刑,被告人郑钦华有期徒刑12年,案发时17岁的被告人邱某某有期徒刑10年,被害人家属将得到15万多元的赔偿。
2008年9月9日,胡海青以承包工程为名把被害人李某某骗至花都区狮岭镇西头村铁路中学北面山岭附近路段,与在此预先埋伏的郑钦华、邱某某等人一起将被害人控制后押至山岭,反绑在一棵树上搜身,抢走李某某两部手机和200多元钱。期间,胡海青等人用打耳光、脚踢胸部等方式对李某某进行恐吓,威逼被害人打电话给家人要求付赎金2万元。9月10日,在下山未取得赎金的情况下,胡海青等将李某某转移押至半山腰并用红色塑料绳将其反绑在树上继续殴打,又向李某某家人催要赎金。当晚,因发现对面山上有许多人上山,胡海青等人以为是李某某家属报案,遂将李某某留在山上后逃离并继续催要赎金。
9月11日14时许,胡海青在花都区狮岭镇宝峰路西头村路口收到李某某儿子送来的赎金2万元后,电话告知李某某关押地点,但其家属未能及时找到。至9月12日7时许,李某某的尸体才被发现。经法医鉴定,李某某因胸部受钝性暴力作用造成胸骨、肋骨骨折致创伤性休克死亡。2008年9月公安机关先后在深圳、东莞将邱某某、郑钦华、胡海青抓获。据邱某某交代,当时胡海青到白云区龙归镇找他,让他帮忙看住一个人,一天1000元,超过一天就2000元。他以为是黑社会“收数”,自己只是帮着“看风”,却没想到竟会害死被害人李某某,而胡海青拿到赎金后,只分给他800元。
在增城市法院公布的一起绑架案中,被告杨夏令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5000元;另一被告田万文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3000元。
2009年7月,杨夏令把11岁的小磊带到增城市新塘镇一个网吧,以帮其购买游戏装备为名把小磊诱骗到出租屋内,并向小磊的父亲勒索15万元。
据小磊回忆,在事发前十多天,他在新塘镇的网吧里认识一个长头发的男子杨夏令。2009年7月的一天中午,杨夏令在QQ上留言叫小磊到网吧找他,说可以帮小磊卖网号赚3000元,并还留下一个手机号。天真的小磊就拿父亲的手机打给杨夏令,说好下午3点在网吧见面。小磊到网吧后,杨夏令给了小磊60元钱让他上网。过了一会,杨夏令告诉小磊找到人买他的网号了。小磊信以为真,被杨夏令带上摩托车骗到住处。回到住处后,凶相毕露的杨夏令开始恐吓小磊,并给小磊的父亲发短信说:“儿子在我手上,15万元换命!”
直到警方破案,小磊在出租屋里呆了三天三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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