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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宝马车主撞死花季女孩逃逸还找人顶替被批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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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anxxzhangli 发表于 2010-2-7 12:41: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新华网杭州2月5日电(记者方列)记者4日从浙江温州泰顺县人民检察院获悉,酒醉后驾驶宝马车撞死11岁女孩后逃逸,为掩盖醉驾事实还另找他人顶替的肇事者齐淑斌已经被检察机关以涉嫌交通肇事罪批准逮捕。
2010年1月21日晚上,泰顺县城发生了一起醉酒后驾车致人死亡案件,肇事者齐淑斌醉驾宝马车撞上了路边骑着自行车的王宜春和11岁女儿朵朵,朵朵经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发生后,齐淑斌不仅开车逃逸,还为掩盖醉驾事实另找他人顶包。这一事件发生后,立即引起温州公安领导的高度重视,专门派出民警指导案件的调查。
警方侦查查明:2010年1月21日晚上,犯罪嫌疑人齐淑斌醉酒后(经鉴定,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93.3mg/100ml)驾驶浙C3323C号宝马轿车(宝马车主系齐淑斌的朋友)从泰顺县罗阳镇船城大酒店驶往快乐迪KTV方向。20时左右,行经罗阳镇城北路时,与同向王宜春驾驶的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11岁女孩朵朵头部受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王宜春受伤。事故发生后齐淑斌驾驶肇事车辆逃离现场,并与其朋友曹某商议后打电话叫来在家中的吴某替其顶包。在接受调查过程中,吴某认识到事故的严重性,随后主动到交警大队向办案民警说明顶包真相。交警部门根据该顶包行为的性质,对吴某、曹某二人进行了治安处罚。
警方表示,齐淑斌今年26岁,是泰顺城关人。泰顺县交警部门以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为根据,认定齐淑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行经事故地段未确保安全,以致发生交通事故,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所以应承担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王宜春父女不承担交通事故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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