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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拟规定省属高校主要领导任期不得超过两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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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玛 发表于 2010-3-20 14:55: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5日,(黑龙江)全省高等学校党的建设工作会议在哈尔滨召开,省委常委、组织部长徐泽洲出席会议并讲话。
徐泽洲指出,当前,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即将出台,我省(黑龙江)实施科教人才强省富省工程和高教强省规划不断深入,对高等教育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握发展规律,紧扣目标任务,以与时俱进和改革创新的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党的建设。
徐泽洲强调,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党的建设,是全党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各市地党委、省直有关部门党委、党组,要把高校党的建设纳入本地本部门党建工作整体安排,摆到突出位置,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考核评价机制,把抓党建工作的成效,作为考评高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指标;健全完善保障机制,加大对高校基层党建工作的经费投入。
另悉,我省将研究制定高校党委书记、校长重点管理办法。高校党政主要负责人在同一高校任同一职务原则上不超过两届,校长实行任期制。同时加强院系党委(党总支)书记、院长(主任)队伍建设的宏观管理。统筹配置高校的干部资源,按照因岗择人、人岗匹配的要求,强化干部交流,根据需要选派干部挂职锻炼。大力优化领导班子结构,形成班子成员年龄、经历、专长、性格互补的合理结构,增强整体合力。 (邵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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