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暂停注册!
查看: 359|回复: 0

哈尔滨领导干部授意他人违规审批情节严重者将开除

[复制链接]
maqingtong 发表于 2010-3-21 20:49: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记者从昨天召开的哈尔滨市改善经济发展环境工作目标责任签状大会上获悉,领导干部授意、指使、强令行政审批人员违规实施行政审批、干预行政审批,将视情节依据《哈尔滨市行政审批工作人员行政处分暂行规定》,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将予以开除。
据了解,今年起实施的《哈尔滨市行政审批工作人员行政处分暂行规定》明确严查以下行为:一是对行政审批申请不出具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书面凭证的;二是在受理、审查、决定行政审批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三是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一次告知申请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四是未依法说明不予受理行政审批申请或者不予行政审批的理由的;五是依法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六是对涉及多个部门的行政审批,不及时主动协调、相互推诿、拖延不办,或者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完成后不及时移交其他部门的。有以上行为之一的,将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记大过处分。
《规定》指出,实施行政审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一是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审批申请不予受理的;二是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行政审批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审批决定的;三是依法应当根据招标、拍卖结果或者考试成绩择优作出行政审批决定的,未经招标、拍卖或者考试,或者不根据招标、拍卖结果或者考试成绩择优作出行政审批决定的;四是增加法定审批程序之外的其他环节的;五是增加法定审批条件之外的其他条件或者限制的;六是不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的。
《规定》指出,实施行政审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一是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准予行政审批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行政审批决定的;二是借行政审批名义向申请人指定或者变相指定中介服务和供应商的;三是继续实施或者变相实施已经取消的行政审批的;四是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五是索取或者收受申请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季佳莹)
*滑块验证: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暂停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Archiver|小黑屋|手机版|微社区|法眼天下

GMT+8, 2024-11-21 23:19 , Processed in 0.084125 second(s), 22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4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