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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首批千余出版人获“责任编辑证书” 3年一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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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懒得弄 发表于 2010-3-21 20:50: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工作人员展示新“执照”。陶媛 摄
新华网南宁3月17日专电(记者张莺)广西壮族自治区新闻出版局16日为1006人颁发责任编辑证书,这是我国实行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注册登记制度以来,广西首批通过新闻出版总署审核获得责任编辑证书的人员。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凡在出版单位从事出版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必须在到岗2年内取得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证书,并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广西是全国首批开展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注册登记试点工作的8个省份之一,目前共有1006人获得责任编辑证书。
自治区新闻出版局局长邓纯东说,注册登记制度是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的“准入”制度。建立行业自律机制和编辑职业的“进入”“退出”机制,通过考试完善编辑岗位职责,形成全国统一的职业标准,有利于提高编辑人员的业务素质和社会责任意识,也是我国出版行业人事制度改革的一项重大突破。
邓纯东介绍,责任编辑证书不是终身制,有效期为3年,每满3年进行一次审核。有参与买卖书号、刊号、版号等违反出版法规行为的从业者,将被注销责任编辑证书,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将被终身禁止从事出版专业工作。
小资料 2008年2月,新闻出版总署颁布实施《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管理规定》,明确从2008年6月1日起,国家对出版单位的编辑、校对和部分主要管理岗位的人员实行登记注册管理,凡在出版单位从事出版专业技术的工作人员,必须在到岗2年内取得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证书,并按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否则,不得继续从事出版专业技术工作。凡在出版单位担任责任编辑的人员,必须在到岗前取得中级以上出版专业职业资格,并办理注册手续,领取责任编辑证书,否则不得从事责任编辑工作;凡在出版单位担任社长、副社长、总编辑、副总编辑、主编、副主编、编辑室主任、编辑室副主任职务的人员,除应具备国家规定的任职条件外,还必须具有中级以上出版专业职业资格并履行登记注册手续,否则不得担任上述领导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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