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组辩论总结
7 f' D! s- M4 P& u" x# V “纸上得来终觉浅,觉知此事要躬行”这句话是我们组对于这次辩论的真实感悟,辩论是一场综合竞技的表演。在辩论中,我们需要有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机智幽默的应变能力、综合知识的应用能力、团队合作能力及综合素质展示能力等。而在这场辩论中,我们还需要一样很重要的能力,就是对于法学专业知识的积累掌握应用能力。通过这次辩论,我们都对自己的能力有了一个全新的认知。我们小组是以“北京地铁一老人因拥挤与女孩发生争吵后猝死,女孩是否构成犯罪”为辩题与同学们展开辩论。以下是我们组对这一辩论的感悟与反思。 ^! v, O' B) q* @( s3 K, h
首先在选择辩题上我不得不承认,对于这个问题我们不是很谨慎。以至于此次的辩论赛没有我们预期的效果。因为这次的辩题我们所能搜集的资源有限。而且从公开信息来看,我们只能分析到这种程度。由此我希望不会降低老师我们组的印象分。其次,老师也提及到我们组的发言问题。这是我们组内部成员任务分配问题,有负责搜集资料的,有负责整理材料的,有负责发言的(根据我们寝室女生的性格制定的方案)。所以这样会给老师一种假象,我们组部分成员不是很积极。我之所以会解释这么多不是想推卸责任只是因为我觉得这是我们内心最真切的反思。
8 F' V9 I# a' E2 P7 R 以下是我们对这次辩论最深刻的体会9 l4 z3 q1 e& R6 d, S
我方认为女孩构成过失死亡罪是指行为人因为过失而致人死亡的行为。其客观方面表现是:1、行为人具有致人死亡的行为;2、发生了致人死亡的结果;3、行为人的过失行为与被害人死亡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女孩在与老人发生争吵的过程中辱骂老人,并且双方有肢体动作,老人的确死亡了。而对方的观点是该案为意外事件,吵架女孩无罪有网友表示,虽然该案中老人死亡,但是在当时情境下该女孩根本无法预料到"老人会死"的结果,因此,对于女孩来说,其"错不至罪",这纯属一场"意外",因此其不应该承担刑事责任。
' k* ^" D! ]) v 而在这次辩论中我觉得对方辩友也并没有提出什么有力的观点,但是还是有人提出“人不能被气死”的观点,但是我方已经从医学和心理的角度解释了这一问题。这是我对我们小组最满意的地方。
% ?1 |& k+ D) K1 @" U: l& L: d 再者我觉得崔小鹏,赵凯等同学在这次的辩论中表现的非常好无论是作正方还是反方都能提出强有力的证据。无论是从语言表达能力还是思维逻辑能力我都超认可的反正是超赞的。
/ W, L& m/ C$ b2 P 以前我们也举行过类似的辩论赛,可是只有这次的辩论赛同学们表现出了超出以往的积极,我们必须得感激老师为我们提供的这次机会而且我们的老师也积极参与其中。他会随时改变战场,这也增加了我们的自信。这让我们感觉到了老师对我们的重视。在这里我代表我们班全体学生向法理老师表示敬意。. W% k _6 O" X7 ^4 J9 I B! Y
我相信以后我们会表现的更好,也会更加用心的对待每件事情。- U2 {3 @- [+ x
4 ~' x1 G- O9 W, `, w 组员: 张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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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荟杰
- V2 `6 v4 O' o. `8 u1 i 王金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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