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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永不瞑目》换角纠纷案开审 郝蕾拒绝私下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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忠国12 发表于 2010-4-7 17:07: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郝蕾资料图 张伟 摄  
去年年底,江苏卫视投资翻拍的海岩剧《永不瞑目》(以下简称新《永不瞑目》)在拍摄过半后,突然将女主角由郝蕾更换为赵子琪。郝蕾认为对方侵权,将制片方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以下简称江苏广电)告上法庭索片酬210万,而江苏广电提出反诉。昨天上午,(北京)朝阳法院开审此案。  
郝蕾起诉说,去年10月21日,她与江苏广电约定,出演新《永不瞑目》第一女主角“欧庆春”,片酬为300万元。然而去年12月31日晚,剧组单方解约。  
因拍摄前期已经拿到90万元的片酬,郝蕾起诉江苏广电索要剩余片酬210万及相应利息。接到传票后,江苏广电提出反诉,认为郝蕾在拍摄新《永不瞑目》时,工作态度不认真,导致剧组不得不更换女主角,因此要求郝蕾退回片酬90万元并索赔180万元经济损失。因郝蕾方没有和解意向,法官昨天表示择日宣判。  
■法庭交锋  
工作态度是否认真  
江苏广电的代理人出示两份书面通知说,自从去年12月初开机后,郝蕾经常迟到,有时候剧组约定早晨9点拍戏,郝蕾竟然中午12点才到现场。  
郝蕾的代理人不认可这两份通知,他说郝蕾一向遵守剧组的安排,每次都提前十几分钟出门。“郝蕾的车是剧组安排的,有时候路上会堵一会儿,但每次都能完成当天的拍摄任务。”  
拍摄动机是否纯粹  
江苏广电的代理人说,作为一名职业演员,郝蕾一边拿着10万元一集的高额片酬,一边在拍戏期间做着写歌、编剧本这样的“私活”。她曾在博客上说,自己之所以接下这部戏,一方面因为制片主任的邀请,一方面是想和男主角郭家铭在拍戏之余写歌。“她接戏的动机不纯,工作就很不在状态。”  
郝蕾的代理人当庭反驳说,作为一名有着十几年演艺生涯的职业演员,郝蕾不可能这样对待拍戏,不可能这样砸自己的牌子。“江苏广电这种说法很可笑,就好比你在工作之余,单位要管你和谁接触、做什么一样。”郝蕾的经纪人补充说。  
解约的真实原因  
江苏广电的代理人说,剧组重金诚邀郝蕾加盟,认定她是个优秀的演员。但郝蕾在拍戏时,经常不听从安排,所以制片方在万不得已的情况下才决定换下她。“影视界有句话,宁换导演不换演员。因为换了演员后,之前所拍的全部戏都不能用了,损失特别重。”  
郝蕾的经纪人却认为,江苏广电换下郝蕾,恰恰是因为郝蕾对工作很负责,经常就剧本的内容和导演、制片人探讨,然而这名制片人同时也是编剧,他不满演员挑战自己的权威。(刘杰 许青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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