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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破获多宗涉嫌信用卡套现犯罪 涉案金额超10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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迷路的宇航 发表于 2010-4-15 12:07: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新华网深圳4月13日电(记者詹奕嘉)记者13日下午从深圳市公安局新闻办获悉,深圳市公安机关近日破获多宗涉嫌信用卡套现犯罪行为,涉案金额初步估算已超10亿元人民币。深圳市公安局提醒,持卡人在使用信用卡过程中要增强安全防范意识,不要盲目相信所谓的“中介机构”,注意保护信用卡密码和个人信息。  
????近段时间以来,信用卡套现作为一种新型经济犯罪在深圳迅速蔓延且日益产业化、集团化,个别不法分子和不法商户打着所谓“银行中介代理”、“贷款中介”的旗号,与信用卡持卡人勾结,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通过POS机刷卡向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并从中收取高额手续费,危害正常的金融管理秩序和社会信用环境。  
????今年1月,深圳市公安局联合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打击银行卡犯罪专项行动。经过近2个月的前期摸查工作,深圳市公安局共锁定11条信用卡套现犯罪线索。4月6日15时,深圳市公安局经侦局分别在华强北、车公庙、上步南路等11个行动点展开行动,共抓获涉嫌信用卡套现犯罪嫌疑人35人,刑拘28人,缴获作案用POS机23台、电脑14部、U盾50个、银行卡466张,初步估算涉案金额超过10亿元人民币。  
????据深圳市公安局新闻办有关负责人解释,“信用卡套现”行为可能触犯多个《刑法》条款,将受到法律处罚。首先,从事“信用卡套现”的非法中介机构和个人触犯了《刑法》第225条第5款:“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或者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只要其经营数额或者非法所得达到一定标准,其行为就构成了非法经营罪。另外,对违法出租、转让POS机从事信用卡套现活动涉嫌犯罪的,以非法经营罪的共犯论处。其次,持卡人若故意使用伪造的、以虚假身份骗领的或者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或者恶意透支超过一定期限不还的,将触犯《刑法》第196条,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深圳市公安局据此警告,仍在从事信用卡套现违法活动的个人和商户的行为已经触犯法律,必须立即停止,并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争取从宽处理。  
????深圳市公安局新闻办有关负责人表示,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深圳市公安机关将和人民银行、银监会、各商业银行及中国银联等部门一道,共同研究如何进一步完善信用卡管理体系,防范信用卡套现等信用卡犯罪行为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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