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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浦凶杀案追踪:犯罪嫌疑人曾被诊为反应性精神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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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T雨燕8秒41 发表于 2010-4-15 12:07: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合浦凶杀案追踪)犯罪嫌疑人杨家钦曾被诊断为反应性精神病
  
  新华网北海4月13日电(记者 闫祥岭)北海市公安局13日下午通报,合浦县西场镇凶杀案犯罪嫌疑人杨家钦曾被诊断为反应性精神病,北海市公安部门正在请权威专家对其精神病状况进行检查和鉴定。  
  通报称,经初步调查,犯罪嫌疑人杨家钦家人于2005年9月被发现患有精神病,于当年9月和2008年6月先后两次到合浦县第三人民医院检查治疗,医生诊断其为反应性精神病。两年前杨家钦在上海打工时曾被送进精神病院治疗一个月。  
  目前,北海市公安部门正在请权威专家对其精神病检查和鉴定。  
  据初步调查了解,4月12日16时30分,犯罪嫌疑人杨家钦在居住地西场镇西镇村委14村民小组村中持菜刀追砍村民,连续砍伤吴某维、吴某沛、吴某坤等3个小孩后(吴某沛救治无效死亡),到曾于4月9日被他打伤的伍某光家,见伍家门关着,便杀了伍家拴养的一条狗和伍某东家里的一条狗,接着砍伤伍某玲、庞某凤夫妻,后砍伤钟某妹,接着砍伤余某英(救治无效死亡)。其弟杨某强发现其行凶后欲制止,但因有残疾无法追上制止。  
  通报称,2010年4月9日21时30分,杨家钦父亲与同村一老人伍某光发生摩擦,杨家钦到伍家打坏伍家的门,将伍的头部打出血。西场边防派出所受理此案后,于4月10日在其家里找到杨家钦,杨妻说其精神有问题,不要刺激他,准备送他去医院。西场边防派出所和村委干部到其家中做工作,并要求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切实做好控制工作。其家属4月12日已联系好第三人民医院,准备4月13日送其治疗。  
  通报称,根据《民法通则》第133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他的民事责任。”因监护人看管不力造成侵权,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目前,犯罪嫌疑人杨家钦已被合浦县公安局刑事拘留。案件在进一步侦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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