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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黑除恶,缘何见“黑”不见“伞”[2008-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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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里青山 发表于 2008-6-8 22:56: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千多起涉及黑恶势力的案件,只有3个案件中发现8个“保护伞”。如此之少的“保护伞”,不用说你我不相信,就连省政法委书记也不相信。( T) B) R# y' w) |5 q7 e8 X
一千多起涉及黑恶势力的案件,只有3个案件中发现8个“保护伞”。如此之少的“保护伞”,不用说你我不相信,就连省政法委书记也不相信。5月30日,河南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李新民在全省继续深化打黑除恶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上,在半个小时内,26次对黑恶势力的“保护伞”问题进行严厉批评或提出要求。7 O7 z3 R) p6 \' t1 c5 f4 O6 V# u$ K
我们国家并没有像意大利的黑手党、日本的山口组这样纯粹的黑社会组织,有的是黑社会性质组织,刑法规定的也只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黑社会性质组织毕竟只是黑社会的雏形,它的背后,也不一定都有“保护伞”。2000年,最高法院在一个司法解释中规定,“保护伞”是黑社会性质组织的主要特征;2002年,全国人大一个立法解释中规定,黑社会性质组织并不一定需要“保护伞”。
4 L* n: c- m3 V一千多起涉及黑恶势力的案件,只有3个案件中发现8个“保护伞”,可能有这样的原因:部分地方公安、司法机关立功心切,将一些并不符合黑社会性质组织要件的犯罪团伙,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了。我所知道的一些地方,在“打黑除恶”的专项斗争中,每打掉一个黑社会性质组织,就会有一笔巨额奖金和一批人员立功。如此奖励之下,一些普通的犯罪团伙就往黑社会性质组织上靠了。/ j; g" F2 p" }' ~2 t
但是,主要的原因并不在上面这些。黑社会性质组织毕竟是反社会的,他们要形成“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没有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纵容是不可想象的。可以说,绝大多数至少是相当一大部分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是有“保护伞”的。“一千多起涉及黑恶势力的案件,仅发现和查处了黑恶势力"保护伞"3案8人”的现象形成,我倒有一些想法,想求教于大家:( m  @+ `* Z; P
其一,有没有可能比较大的、影响比较恶劣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还没有得到查处?因为那些大的,影响恶劣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恰恰因为“保护伞”的存在而能长期逍遥法外。这就形成有保护伞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查处不了,而查处了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恰恰没有“保护伞”。
" C7 m4 B" j& Z% o: D其二,查处黑社会性质组织容易,打“保护伞”难。黑社会性质组织本身在一个地方就已经是牛气哄哄,而要当黑社会性质组织的“保护伞”,不是重量级的人物根本不可能。有些地方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的“保护伞”,就是当地的公安局长、副局长。比如,原四会市公安局副局长陈国阳,就是赫赫有名的广东四会“龙兴社”特大黑社会性质组织的“保护伞”;有的“保护伞”还是当地的“打黑领导小组”的领导。比如,原湖南省永州市公安局副局长王石宾,兼任永州市打黑除恶领导小组组长,就是当地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大伞”;还有的地方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干脆就将当地的党政主要领导拉下水。比如,盘踞福建省顺昌县长达10余年、无恶不作、双手沾满鲜血的“徐氏”黑社会性质组织的“保护伞”,是原顺昌县委原副书记兼政法委书记李建。这些重量级的“保护伞”,指望当地的公安机关来查处,无异于与虎谋皮。7 c- H; t) @$ K% e* w2 R5 S5 K
要打黑,特别是打掉“保护伞”,我不吝浅陋,也给李书记支几招:其一,了解地方有哪些真正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不能等当地公安机关的汇报,得多下基层,听听群众的呼声。其二,打黑不能指望当地的公安机关来“打黑”,“打黑”非得由上一级机关组成专案组来查处,而且还不能走漏风声。其三,打黑仅仅靠公安机关一家还不行,得与检察机关、纪检机关形成打击的合力。当然,要让“保护伞”无处生根,最重要的是要完善地方的民主制度建设,让群众有权将那些“保护伞”选下台。毕竟,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
小鱼 发表于 2008-8-25 19:40:42 | 显示全部楼层

打黑除恶,缘何见“黑”不见“伞”[

打黑除恶是好,可是由于检察机关权利太大,常常有刑讯逼供发生,损害了国家司法形象,望肩负着国徽的执法者,别冤枉了一个好人,也决不能放过一个坏人.
小鱼 发表于 2008-8-31 10:08:52 | 显示全部楼层
     "部分地方公安、司法机关立功心切,将一些并不符合黑社会性质组织要件的犯罪团伙,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了。我所知道的一些地方,在“打黑除恶”的专项斗争中,每打掉一个黑社会性质组织,就会有一笔巨额奖金和一批人员立功。如此奖励之下,一些普通的犯罪团伙就往黑社会性质组织上靠了。"说的很好,我支持.
9 i& u% g3 _1 H! H    抚顺市公安局和纪检委他们就是这样的做法,我爱人本来没有犯罪,凭他们的主观臆断,把我爱人先双规近2个月,没有查出什么问题,,然后移交给本溪市检察院反贪局,进行了4昼夜的非人的残酷折磨,辽宁省本溪市反贪局在审理我爱人所谓的“徇私枉法”一案中,反贪局办案人员知法犯法,刑讯逼供手段及其残忍,屈打成招的违法事实。1:办案口供全部是虚假的,事先用电脑打好的,刑讯逼供威逼签字。2:在侦察,批捕,起诉三个阶段,一直没有让律师依法会见,没有享受到法律所赋予的权利。3:严重违反法律程序,该告知的权利不给告知,事后找补签告知书。4:反贪局利用手里的特权,把检察院办案的所有程序走完,法纪科和批捕科的人从来没人搞过询问笔录,材料全部是虚假的,反贪局办案人一手操作整个案子。5:案子移送法院后,反贪局办案人先后两次威胁我爱人,在法庭上不准翻供,胡说八道就判你实刑3年,听话就判缓刑,庭后就可以回家。这就是我们反贪局的权利。你上诉中法我们就让驳回。谁给他们的权利胆大妄为?枉法查办“枉法案”,枉法者却是检察官.把我爱人扯到什么"涉黑涉密"案件里来,案子在检察院阶段一直没让律师会见我爱人,检察院明确告诉不让会见的主要原因是省纪委不让见.检察院本来是独立办案机关,怎么还会受这样的控制,一切都不言而喻了.为了一个所谓"涉黑"的案子,他们竟然制造出一个令人震惊的冤假错案.我爱人告诉律师,“心底无私天地宽
5 D  r" e2 N# [" W, l3 [! L( S- P6 Q,我没有枉法,事实永远是事实,真理总有一天会得到证实”请各位法律人士和有关领导,人大以及政法等有关部门密切关注此案,给予力所能及的援助或声援,我们全家将万分感激!还司法公正,为我爱人的冤案彻底昭雪,纠正错误指控,保证公正裁判。正义的人看了顶一下,给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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