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暂停注册!
查看: 2629|回复: 1

一事不再罚原则究竟该作何解释

 火... [复制链接]
景文奇 发表于 2011-3-30 12:04: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行政法上的一事不再罚原则在《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四条表现为: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但是在有的材料上解释为:对于同一个违法行为,一个或者多个主体不能根据同一法律规范再次作出处罚;对于同一个违法行为,一个或者多个主体不能根据不同的法律做出相同种类的处罚;在司法考试上究竟该做何理解。是不能多次处以罚款?还是按后面的一种方法理解?请老师回复一下
十里青山 发表于 2011-3-30 20:12:33 | 显示全部楼层
你说的三种情况,彼此并不冲突
*滑块验证: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暂停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Archiver|小黑屋|手机版|微社区|法眼天下

GMT+8, 2024-12-4 17:10 , Processed in 0.072662 second(s), 22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4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