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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程序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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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铎 发表于 2011-4-7 21:10: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孙铎 于 2011-4-7 21:17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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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8 E6 |/ w/ G' B欢迎争论,交流有益于思想的完善。
* `; Z! Y6 r7 u+ g" c上学期法理课老师带我们看电影时曾经争论过,我的观点是:中国现在需要程序正义,但是我不赞成过于片面过度追求程序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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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2 b+ ~! l' \& A/ S我当时支撑自己观点的依据是:
* S. w% v# D) x. X) g1.中国民众现阶段从感情上无法接受实体不公正。
. R( d4 Z6 L# \( U/ G% k2.从哲学角度说,凡事都应该有一个度。过于追逐程序的公正可能将我们带向另一个极端。" j% g: d$ U% p0 p
3.从历史的角度来看,尤其是1949年以后,二十年的疯狂政治运动应该让我们认识到我们的民族是一个极容易走向极端的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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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我对上面的观点进一步完善,并新增加一些新的理由(我相信新的理由更有说服力,这次我是深思熟虑之后有备而来的)
3 x& G; a; J, L5 K  T, O( o1.依然是从中国民众的感情因素来说。中国人不能完全接受实体上的不公正。程序公正追求的不是结果的客观真实性,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我认为程序正义正是通过人们看到每一个环节都得到了合理公正的处理从而追求结果的妥当性和被接受,这也是所谓的“看得见的公正”。3 w9 n$ q+ U! W4 k" s
       这种逻辑,放到一个有着深厚法制积淀和习惯的群体中当然会被接受,问题是长期以来程序的不公正加上几千年的专治传统、旧的伦理道德观念的烙印使得国民整体法律观念不深刻的背景下,中国民众往往习惯用道德标准去衡量事务、去要求法律,一旦结果不符合人们的心理期待,无论程序多么公正透明,人们往往都会找出各种理由去怀疑程序的公,并在心里排斥基于这个程序而产生的结果。; o; H2 s, O6 H9 Z8 ~7 q

. v! s7 A) p* c& k- y2.哲学角度的观点同上,这是个普遍的真理,没有什么需要过多解释的。5 i* {2 r1 b+ C# R1 q" S
3.从历史的角度看。   t+ K2 g, N/ g! Z" x) m* ^8 O: H& l
        首先,承接上次的观点,不客气地说,中华民族是一个很容易走向极端的民族,最最深刻和贴近身边的例子就是对政府的笼统性不信任。只因为政府在部分事情上的无信,就可以扩大到所有方面。我们还可以看看最近兴起的网络舆论,中国网民的舆论往往是一边倒,一句带有煽动性的话甚至一个伪造的事件就可以左右绝大多数人的意志.....从这个角度来说,如果过于强调程序正义,会不会出现司法资源以及社会物力、精力的过度浪费?毕竟我们在现阶段还是需要经济发展的。
" J, p* b; q6 v8 b0 f/ q8 V9 g7 h* I8 t        其次是对这一观点的补充。在第一点时已经提及,我们是一个有着几千年专治传统的民族,伦理道德打下的烙印不是说取消了跪拜这类皮毛就能消除得了的,这种已经内化的东西其实在时时刻刻影响着我们的思维。从某种程度上来说,之所以今天的法治化阻碍重重,于这些已经内化的传统不无关系。基于这样的基础,过度、刻意的改变非但不能取得预期的效果。新的柱石还没有建立完善,旧的基梁倒塌,反而会陷入另一个不利的局势。7 I/ }1 r' o, P
4.上面的支撑确实不够坚实,也许你会问我,即便因为追求程序正义而走入了极端,那么又会有什么不利的后果?而且有理由相信这个后果会比现状要好~
( ], g$ c$ R- x; I' u       我的回答是,这个极端一定不会有利于民族的发展。原因也是我最认可的支撑:中国的司法不独立。(不知道会不会被和谐啊~我倒发自内心认为“和谐社会”是党所贯彻落实最到位的一个政策,呵呵....)5 E: m( \/ B6 m4 ]& B
       首先,因为目前我国的司法不独立(如果你否认这点,我真的不知道该如何辩驳),所以只是片面地强调程序的争议,是肯本不可能实现的(具体原因吗.....)。
! D7 j; D; _  H' K1 z" ]       其次,即便是真的着手加强程序的公证执行,即便是推翻了我上面的三个理由,适度而又适宜的强调程序正义,但是,基于并不独立的司法基础而衍生的程序正义,又能够真正的、彻底的解决问题么?毒树结出来的果子长得再鲜亮又能怎么样呢?脚长得不正,鞋子做的再正也只是表象而已。& W/ |& ~% c: J3 P0 ?7 s
       也许有人会说,在追求程序正义的过程中,诸如司法独立这一类问题也会自然而然的的到解决,这正是程序公正的一部分。我个人认为,这时的司法改革已经不再属于程序公正的范畴了,而应该属于整体改革的范畴,所以追求程序正义根本就不存在司法独立的选项。, o2 ]9 h7 I4 m" l( q  o
        综上所述,我的观点依然是:中国需要程序公正,但是程序公正的追求需要适时、适度的进行,想要一夜之间做到像美国一样的程序公正是不现实的,况且把大量的资源、精力消耗在追求程序正义程上也未必适合中国,也许我们可以真正的创造出中国模式。程序正义的追求在现阶段也不会根治现状,借用申不害在韩国变法的套路,整肃吏治要比追求程序公正见效更快;而若想根治,恐怕在现有基础上追求程序正义也不是良药,政体改革才会药到病除。$ V; k" |% y3 N& D5 z" w( 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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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q$ E3 y% b1 B; ^7 {       漏洞和不足一定很多,因为自己的积淀不足,恳请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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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里青山 发表于 2011-4-26 21:13:50 | 显示全部楼层
非常抱歉才看到这个帖子,回复得非常迟。而且,和楼主的文字比起来,我的回复恐怕也会显得有些简单。, k$ i$ J) ~$ r# i* Y; V& h* e  ~
) A( u' R1 {7 e+ o2 K
1.强调程序,最重要的理由是因为我们对实体正义的渴求。而思前想后,能够保障实体正义实现的手段,恐非程序莫属。脱离程序去实现实体正义,也许高效率,但未必高成果,因为其对人员高素质的依赖更甚,极易流弊无穷。
) S0 c4 a' w8 U: f  ?
. g; f: j+ D; S8 ?1 Y4 m2.上世纪五、六十年代的清明政治,足以反映程序缺失时亦可实现社会正义。但当时的历史状况难以复制。几可谓“空前绝后”,所以我们无法奢求脱离程序的实体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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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F7 `8 o, j! Q5 f3 d0 Z3.强调是因为需要强调,强调不意味着过分强调。而且,何谓过分强调?在中国,什么样的强调才算是过分强调?在中国,可能达到过分强调的程度么?我觉得不能。就算是过分强调了,矫枉过正虽然不好,但也需要先矫枉,否则无法知道是否过正、何时过正。若凡事皆中庸、凡事皆忧“过”,畏首畏脚,“矫枉”可能实现否?“适度强调”在发现“过度”之前,是难以把捉的。
1 Q6 ^! C7 g, c. z0 F6 }4 V) _/ v- t
4.无论是情感,还是哲学,抑或国民的心理认知,这一切的提高都需要一个较长的培养过程。与其在等待改变中老去,不如来一声横刀立马的断喝,醍醐灌顶之后,顿悟者自觉,迟钝者亦自将去努力适应。否则,程序正义“适度”之日,今世之惑不知又在多少代人身上轮回了。此非当代法律人可以好大喜功、急功近利之处,实乃应尽之责。& j" ]2 e; F2 w  x' o( }

+ X  p5 m. i' l7 m# c9 @4 C5.经济的发展并不能带来幸福感的必然提高。在唯GDP主义的倾向之下,我们需要的不是效率、伪效率,而是真正的发展。在“实体”令人眼花缭乱的时候,程序便是唯一的“稻草”了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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逝者如斯夫,不舍昼夜。面对奔流的大江,我们在白昼如何坚持清醒,在黑夜又如何辨别方向?0 J& C5 J: K8 @3 X
8 p! C- Z; \) m0 ~( y3 g7 P
智者虑之!! ~/ O7 x+ `* j- C9 J/ D- I& Y, L
 楼主| 孙铎 发表于 2011-4-27 21:11:2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十里青山 的帖子
0 F; k/ R- E2 u8 |3 }0 q* Q0 L7 J% @6 D  F/ q3 [
不过于片面、过度追求程序正义,不单单是只程序正义追求的“度”,结合第四点还有另外一层意思:政治体制改革,这其中包含着司法体制的改革。我的观点是,与其单纯花过多的精力去追求现行体制下的程序正义,莫不如把精力投入在改革之上更值得、更有意义。好的体制才会有真正的程序正义。
% j( U: {% L) U. [. f0 b* W" M————————————————————————4 Z9 [- j4 }0 R  \# p9 u3 @% J
其实说到底,上面的都是空谈而已,政体的改革不是我能做的,也许也不应该谈论.......
2 O8 O- ^2 U; ^% Z; I2 Y0 S书生气~{:2_39:}
十里青山 发表于 2011-4-28 00:24:23 | 显示全部楼层
若涉及政治改革的问题,的确难以回答。普天之下,能回答者几人?
3 f% Y: ?) E! ^5 v关注法本身的问题,循序渐进吧!事实上,也只有把法治本身的问题研究透彻了,让世人都认可了,其余问题的改革也就水到渠成了。
十里青山 发表于 2011-4-28 00:34:17 | 显示全部楼层
补充一下,看了你另外一篇关于食品安全的回复,觉得刚刚写的“看唐诗”的一个帖子,你可以看看。http://73bbs.com/thread-32773-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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