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孙铎 于 2011-4-7 21:17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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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迎争论,交流有益于思想的完善。% L6 Y4 [, L# }: X
上学期法理课老师带我们看电影时曾经争论过,我的观点是:中国现在需要程序正义,但是我不赞成过于片面过度追求程序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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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当时支撑自己观点的依据是:
2 s# X* }" j& l& L% ^% \! L1.中国民众现阶段从感情上无法接受实体不公正。$ U9 E: }" ]0 f) [
2.从哲学角度说,凡事都应该有一个度。过于追逐程序的公正可能将我们带向另一个极端。
3 {8 \+ H4 |. Y0 e& M8 a3.从历史的角度来看,尤其是1949年以后,二十年的疯狂政治运动应该让我们认识到我们的民族是一个极容易走向极端的民族。% _1 g- G( I" i8 b# \/ M- @,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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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我对上面的观点进一步完善,并新增加一些新的理由(我相信新的理由更有说服力,这次我是深思熟虑之后有备而来的)9 D1 H+ Y6 | a( ]# {6 Y% T
1.依然是从中国民众的感情因素来说。中国人不能完全接受实体上的不公正。程序公正追求的不是结果的客观真实性,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我认为程序正义正是通过人们看到每一个环节都得到了合理公正的处理从而追求结果的妥当性和被接受,这也是所谓的“看得见的公正”。4 J4 {5 M8 p) E* p" `" ~ y
这种逻辑,放到一个有着深厚法制积淀和习惯的群体中当然会被接受,问题是长期以来程序的不公正加上几千年的专治传统、旧的伦理道德观念的烙印使得国民整体法律观念不深刻的背景下,中国民众往往习惯用道德标准去衡量事务、去要求法律,一旦结果不符合人们的心理期待,无论程序多么公正透明,人们往往都会找出各种理由去怀疑程序的公,并在心里排斥基于这个程序而产生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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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哲学角度的观点同上,这是个普遍的真理,没有什么需要过多解释的。+ x8 z- [3 H8 e
3.从历史的角度看。
) U P7 ^: X; P2 @! n% A) \6 h 首先,承接上次的观点,不客气地说,中华民族是一个很容易走向极端的民族,最最深刻和贴近身边的例子就是对政府的笼统性不信任。只因为政府在部分事情上的无信,就可以扩大到所有方面。我们还可以看看最近兴起的网络舆论,中国网民的舆论往往是一边倒,一句带有煽动性的话甚至一个伪造的事件就可以左右绝大多数人的意志.....从这个角度来说,如果过于强调程序正义,会不会出现司法资源以及社会物力、精力的过度浪费?毕竟我们在现阶段还是需要经济发展的。
9 f1 Q' D% Y& z8 z4 U 其次是对这一观点的补充。在第一点时已经提及,我们是一个有着几千年专治传统的民族,伦理道德打下的烙印不是说取消了跪拜这类皮毛就能消除得了的,这种已经内化的东西其实在时时刻刻影响着我们的思维。从某种程度上来说,之所以今天的法治化阻碍重重,于这些已经内化的传统不无关系。基于这样的基础,过度、刻意的改变非但不能取得预期的效果。新的柱石还没有建立完善,旧的基梁倒塌,反而会陷入另一个不利的局势。 R+ p/ E) u# O8 c, S
4.上面的支撑确实不够坚实,也许你会问我,即便因为追求程序正义而走入了极端,那么又会有什么不利的后果?而且有理由相信这个后果会比现状要好~! a6 _9 d+ c1 O6 i& t
我的回答是,这个极端一定不会有利于民族的发展。原因也是我最认可的支撑:中国的司法不独立。(不知道会不会被和谐啊~我倒发自内心认为“和谐社会”是党所贯彻落实最到位的一个政策,呵呵....)" z" `/ D+ W/ `. n, O( g
首先,因为目前我国的司法不独立(如果你否认这点,我真的不知道该如何辩驳),所以只是片面地强调程序的争议,是肯本不可能实现的(具体原因吗.....)。5 k6 E& c8 I' W" R) v/ K' N B1 ^; p" D
其次,即便是真的着手加强程序的公证执行,即便是推翻了我上面的三个理由,适度而又适宜的强调程序正义,但是,基于并不独立的司法基础而衍生的程序正义,又能够真正的、彻底的解决问题么?毒树结出来的果子长得再鲜亮又能怎么样呢?脚长得不正,鞋子做的再正也只是表象而已。
1 _+ v# \# W' V1 c5 b/ N 也许有人会说,在追求程序正义的过程中,诸如司法独立这一类问题也会自然而然的的到解决,这正是程序公正的一部分。我个人认为,这时的司法改革已经不再属于程序公正的范畴了,而应该属于整体改革的范畴,所以追求程序正义根本就不存在司法独立的选项。
5 s+ X8 \2 u- V' R6 H 综上所述,我的观点依然是:中国需要程序公正,但是程序公正的追求需要适时、适度的进行,想要一夜之间做到像美国一样的程序公正是不现实的,况且把大量的资源、精力消耗在追求程序正义程上也未必适合中国,也许我们可以真正的创造出中国模式。程序正义的追求在现阶段也不会根治现状,借用申不害在韩国变法的套路,整肃吏治要比追求程序公正见效更快;而若想根治,恐怕在现有基础上追求程序正义也不是良药,政体改革才会药到病除。- G3 G% C/ j n. N0 R! Q4 k% 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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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 X! @2 p$ J5 W: | 漏洞和不足一定很多,因为自己的积淀不足,恳请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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