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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75名审判人员因所办案件有瑕疵受到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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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苍苍野茫茫 发表于 2008-12-2 08:39: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新华网石家庄12月1日电(记者朱峰)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从今年5月开始在全省法院推行了瑕疵案件责任追究制,截至目前已有75名审判人员因所办案件有瑕疵受到不同程度的责任追究。

    记者从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了解到,近年各级法院追究错案的力度一直比较大,但部分法院只注意了对错案的追究,而对办案中出现的一些“小毛病”往往是视而不见。少数法官便是“大错误不犯、小错误不断”。

    一些“小毛病”看起来不大,但造成的后果并不小,因裁判文书出现纰漏、因某个审判程序适用不当、因法官某句话不严谨而引起当事人不满乃至上访的现象并非鲜见。“小毛病”不仅影响了法院公信力,也给群众增加了负担。

    为提升司法水平和法院公信力,从今年5月开始,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全省法院推行瑕疵案件责任制,并制定了《瑕疵案件责任追究办法(试行)》。
    按照河北省高院规定: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材料不按规定开具证据收据的,对当事人提出的管辖异议不认真审查的,不按规定收取和减收、免收、缓收诉讼费用的,程序转换不履行告知义务的等30多种行为要对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责任追究的方式包括: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取消评先评优资格,暂缓职务或法官等级晋升,离岗培训,调整或调离工作岗位,党纪、政纪处分。

    据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纪检监察部门初步统计,自推行瑕疵案件责任追究制以来,河北省各级法院共抽查各类案件45000余件,有75名审判人员因所办案件存在瑕疵而受到责任追究,其中7人被责令检查、30人接受诫勉谈话、33人被通报批评、1人被取消评先资格、2人接受离岗培训、2人受到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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