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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正阳县一土地管理人员滥用职权批地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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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闹天宫 发表于 2008-12-7 21:21: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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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郑州12月7日电(记者程红根)河南省正阳县国土资源局土地储备中心原副主任张刚,滥用职权批地,并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贿赂,日前被正阳县法院一审以滥用职权罪、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今年34岁的张刚,利用其职务之便,违反征用土地程序,2004年擅自批准刘某购买正阳县邹楼村的12051.5平方米土地,并以冯某、张某、高某三人名字申办国有土地使用证,致使国有土地出让金流失131.1644万元,契税流失6.2186万元。
    2005年,张刚又利用其职务之便,违反征用土地程序,将冯某、张某、高某三块有证的12051.5平方米土地及没有证的12598.75平方米集体土地征用,造成此宗土地出让金流失88.2056万元,契税流失6.1543万元。
    2005年11月,张刚为正阳县水利工程局征地,收取工程局每亩3.3万元的征地款后,不交单位入账,直接将征地补偿款按每亩1.75万元付给被征地的村民组或个人。
   
法院审理后认为,张刚的行为已构成滥用职权罪。同时,他在帮人买地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其行为构成受贿罪。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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