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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一村干部受贿近百万 一审判处有期徒刑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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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苍苍野茫茫 发表于 2008-12-8 16:55: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湖南)株洲一名村干部利用职务便利,通过签订土地转让协议、帮人承揽工程等手段,两年时间内收受贿赂96.98万。昨日记者从株洲市芦淞区法院获悉,芦淞区龙泉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罗文忠因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对罗文忠退还的赃款10万元予以
没收上缴国库,对其犯罪所得赃款29.49万元以及违法所得赃款2万元继续予以追缴。
    芦淞区龙泉村,由于紧靠商业核心圈,地理位置优越,吸引了各路房地产商、生产厂商。
    前年上半年,龙泉村和株洲市某建筑公司签订一个意向协议,龙泉村将一座荒山交给该公司开发,该村将获得该公司180平方米的临街门面。之后,株洲市勤俭房地产公司老总陈某找罗文忠想开发这座荒山。罗文忠表示,如果勤俭房地产公司想开发,就需提供400平方米的临街门面。当年11月,罗文忠和该村村委会副主任易文亮找到陈某洽谈,陈某答应补偿给龙泉村300平方米的临街门面,并承诺给两人一笔好处费。在罗文忠与易文亮的“努力”下,陈某顺利地与龙泉村签订了这片荒山的开发协议。签完协议后,罗文忠与易文亮收到陈某送来的好处费24.98万元,罗文忠得12.49万元。
    次年3月,龙泉村村民易某来到罗文忠家,想承建村上洗水厂二期工程。易某将随身携带的一个黑塑料袋放到罗房间的抽屉里,经清点,袋子里共10万元。招投标报名前夕,易某约罗文忠喝茶,并套出了标底,随后又以自己舅舅所开的利达建筑公司名义报名竞标。到了报名截止日,只有利达建筑公司一家报了名,龙泉村委会就直接将洗水厂工程业务交给了易某。
    法院查明,2006年9月至2007年12月,罗文忠先后收受他人贿赂7次,贿赂金额达96.98万元。今年1月,株洲当地媒体披露龙泉村存在违规转让土地建厂房的事情,因担心事发,罗文忠将其中45万元退还给了行贿人。 (新华网湖南频道-潇湘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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