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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对群众的反映不得以“正在处理中”推诿敷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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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年小妖 发表于 2008-12-11 13:43: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新华网浙江频道12月10日电(记者 岳德亮)浙江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决定进一步加强“省长信箱”邮件办理工作,各地、各部门不得以办理过程代替处理结果进行程序性地回复,不得以“正在处理中”或“请致电XX部门直接查询”等内容作为答复意见,推诿敷衍。
    作为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对浙江省各级行政部门工作的建议、意见、批评和投诉的一个渠道,浙江省政府2004年底在其门户网站开通了“省长信箱”,由专人负责处理收到的群众意见,并承诺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困难问题、热点问题,经“省长信箱”传递后,一般邮件的答复时限为5天,需调查处理的办理时限为30天,情况复杂的也不超过90天。
    “省长信箱”自开通以来,邮件数量逐年上升,通过办理这些邮件有效解决了大量民生问题,群众满意率逐年提高。但是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在督查中也发现,少数地方和部门对邮件办理不及时,答复不规范,造成一些负面影响。
    根据浙江省政府办公厅的规定,各地、各部门须对承办的邮件要有明确的处理结果,答复内容必须事实清楚、定性准确、适用法律法规和政策正确、处理意见恰当,不得推诿敷衍、避重就轻,更不得隐瞒事实、弄虚作假。对发件人反映的情况,提出的建议、意见,有利于改进工作、促进发展的,应当在工作中给予采纳;对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致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应当告知发件人向有关机关提出。
    其中,县级政府部门应立足于“事要解决”,切实提高初次邮件办结率,落实各环节办理责任,确保办理时限和办理质量,防止问题积累和矛盾激化。
    浙江省政府办公厅指出,各地、各部门应加大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问题的邮件交办力度,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一线开展调研,及时、准确、全面掌握真实情况和第一手资料。加强对邮件办理情况的跟踪检查,尤其针对回复意见提出疑议的邮件,对查办工作不力、信访事项处理上存在明显问题的地方和部门进行实地督查,促进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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