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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要求保持惩腐强劲势头 重点查办三类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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厚黑人生 发表于 2008-12-11 13:44: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2月9日,(辽宁)全省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工作会议在沈阳召开。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王唯众出席会议并讲话。会议强调,全省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刻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坚定不移地抓好案件查办工作,始终保持严惩腐败的强劲势头,推动党风
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
    会议提出,今后我省(辽宁)纪检监察机关要重点查办三类案件:一是违背中央和省委关于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措施的违纪违法案件。纪检监察机关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凡是发现有违纪违法行为的,一定要坚决查处,确保财政投资项目资金规范、合理、有效使用,确保各个项目成为优质工程、廉洁工程。二是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的违纪违法案件。三是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案件。在继续认真查处违反政治纪律、商业贿赂、失职渎职、严重侵害群众利益案件的同时,要加大对腐败现象易发多发重点领域案件查处的力度。
    会议强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好组织协调的职责,建立健全工作协作机制,充分发挥有关部门的职能作用,不断增强突破重要和复杂案件的能力。在突破大案要案方面,反腐败协调小组要充分发挥作用,纪委主要领导要切实发挥查办案件工作第一责任人的重要作用,要建立与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的协调机制,加强对派驻机构的工作指导,推动垂直部门的案件查办工作。
    会议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办案中,无论是线索收集、初核、立案、调查取证,还是移送审理、结案报告等各个环节,都要严格按程序和规定办事,必须做到实体与程序并重。要认真贯彻“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做到惩处极少数,教育挽救大多数。要探索建立案件检查与案件审理相互制约和监督的质量把关机制,建立健全各项内部管理制度,把监督工作贯穿于整个查办案件的始终,防止权力失控和行为失范。 (李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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