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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政法委颁布6条禁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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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里青山 发表于 2008-12-11 13:44: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重庆市政法委颁布6条禁令 向办案单位“打招呼”一律先停职再查处
    新华网重庆12月10日电(记者黄豁)重庆市政法委9日颁布了6条禁令,加强政法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其中规定政法系统干部不准利用工作和职务之便,向办案单位“打
招呼”,干扰办案,影响公正执法。违者,一律先停职,再查处。
    9日公布的《重庆市政法领导干部纪律规定》,从六个方面加强了对政法系统干部的监督,包括:对不坚决执行市委、市政府所作出的各项重大决策和部署,以任何借口和理由推诿塞责,造成不良影响的,一律严肃追究单位和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对不认真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教育管理不严,导致出现严重违法违纪或本年度发生多起违法乱纪,影响政法队伍形象的,一律由该单位党委(党组)作出深刻检查,并给予严肃处理;不准利用工作和职务之便,向办案单位打招呼,干扰办案,影响公正执法。违者,一律先停职,再查处;不准放任纵容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领导职权,牟取私利。违者,一律先停职,再查处;不准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损害群众利益。违者,一律先停职,再查处;不准在干部选拔任用中,利用职权,牟取私利。违者,一律先停职,再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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