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暂停注册!
查看: 331|回复: 0

湖北首次判决非法经营股票案 “股票掮客”被判刑

[复制链接]
大闹天宫 发表于 2008-12-12 20:32: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新华网武汉12月11日电(记者周梦榕)未经证券监管机构许可,武汉一公司充当“股票掮客”,将非上市公司的股票介绍给他人购买。近日,这家公司两名责任人均被当地法院以非法经营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




  

今日国内聚焦




·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闭幕
  
胡锦涛讲话
  

·


明年节假日安排确定 中秋国庆合并放8天
  

·


年末中国百姓最关心的四大“钱景”
  

·


外交部:何时再去巡航钓鱼岛由中方决定
  

·


盘点2008:“小人物”成法治大事件主角
  

·


大摩:预计明年CPI涨幅为-0.8%
  


  网言网语

·


明年放假安排公布:说说你的看法
  

·


热捧还是打杀?网友热议山寨文化
  

·

商品房"感冒",经适房一起"打喷嚏"?


·


房奴一签字,全世界都笑了?
  处罚金20万元。据悉,这是湖北省第一例判决的非法经营股票案。
    记者从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了解到,2005年至2006年11月间,武汉兆隆投资咨询公司原董事长喻光明、原总经理江平在未经证券监管机构许可的情况下,非法代理非上市公司西安交大保赛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量维生物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泰龙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买卖股票。他们临时招聘业务员,称这些公司即将在美国上市,可以帮助买到“原始股”,引诱投资者“投资”,先后卖给刘某等30人共计30万股,涉案非法经营额120多万元。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投资者参与非法证券活动不受法律保护,应到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进行证券投资,委托经证监会批准的具有证券经纪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买卖证券。
*滑块验证: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暂停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Archiver|小黑屋|手机版|微社区|法眼天下

GMT+8, 2024-11-23 20:12 , Processed in 0.079985 second(s), 22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4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