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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西城法院原院长受贿被判死缓 其弟获刑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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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elen 发表于 2008-12-24 23:21: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西城区法院原院长郭生贵因贪污受贿被判死缓一案震惊京城,由郭生贵的落马而牵连出的串案也将会陆续浮出水面。昨天,记者获悉,他的胞弟张凤海也因与其共同犯罪而被市一中院判处有期徒刑20年。

    据了解,郭生贵任西城法
院院长时,曾为多名案件代理人承揽案源,在这些案件进入审理后,他再“保驾护航”以确保这些代理人获胜。事成之后,郭生贵多是通过自己的弟弟张凤海向案件代理人收取“介绍费”。张凤海收到钱后,再跟哥哥郭生贵结账。在郭生贵被控的贪污受贿700余万元的罪状中,张凤海被认定参与了其中600余万元的经费运作。

    在为西城区法院大门口购买两对石狮子时,郭生贵将购买预算定为58万元,让张凤海负责联系厂家等具体事宜。张凤海与厂家联系后,商定购买价格为26万元。张用转账支票支付了58万元。2006年9月,厂家将30.08万元余款交给了张凤海。公钱就是这样被“漂”成了私钱。

    法院认定,张凤海与郭生贵是近亲关系,他在明知郭生贵利用职务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的情况下,仍按照郭的指使,与请托人直接联系、接触、洽谈,商定回扣比例,并帮助郭收受和保管贿赂款。张凤海自身虽不具备受贿罪的“条件”,但他的行为却为共同受贿的完成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此外,购买石狮子本是西城法院的正常采购活动,郭生贵之所以安排张凤海参与,目的就是利用职务便利,为郭生贵本人或者张凤海谋取个人财产性利益。

    最后,法院认定张凤海伙同郭生贵收受贿赂576万元,伙同郭生贵贪污公款30.08万元,以贪污罪、受贿罪数罪并罚,判处张凤海有期徒刑20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00万元。(记者
武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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