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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将专利法修正案草案交付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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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苍苍野茫茫 发表于 2008-12-24 23:21: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常委会组成人员分组审议时建议
    将专利法修正案草案交付表决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22日下午分组审议了专利法修正案草案。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专利法修正案草案充分吸收了各方面意见,作了较好的修改,可以在进一步完善之
后交付本次常委会会议表决。

    专利法修正案草案规定,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的,收取的使用费应当在共有人之间分配。南振中委员表示,通常情况下这一规定是适宜的。但在现实生活中,有的专利共有人以恶意方式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或者以不合理价格、不合理条件许可其关联公司实施该专利,或者与他人互相许可使用彼此的专利,这种“恶意方式”有可能损害其他专利共有人的利益。因此,他建议增加对专利共有人的利益补偿条款,明确规定“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的,收取的使用费应当在共有人之间分配。如果专利许可的条件明显不合理,许可人应给予其他共有人适当补偿”。

    “目前真正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项目并不多,有些单位不太愿意申请专利,因为申请了专利以后有些数据就要公开,得不到很好的经济效益。”程贻举委员建议国家加大投入,推进专利的转化,减免一些专利费用,减轻专利权人的负担。

    列席会议的全国人大代表姚献平表示,现在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要有专利,已出现一些专利“专业户”存在着知识产权的问题,但是真正能实施的专利少。事实上最重要的是专利实施,对于发明创造专利实施以后,发明人根据其应用和推广,发挥其效用,可以给予报酬和奖励。(记者郭晓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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