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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情犯罪”调查:社会弱势群体更易产生激情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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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lpvqe 发表于 2008-12-24 23:21: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面对训斥,儿子将匕首指向父母;几句拌嘴,丈夫对妻子挥刀相向;一个剐蹭,两名司机拳脚相加直至兵刃相见,这是一类激情犯罪的案件。
    激情犯罪是指在强烈而短暂的激情推动下实施的暴发性、冲动性犯罪。据有关资料显示,激情犯罪在我国刑事犯罪案件中的比例已占到三分之一,而且六成命案祸起
激情犯罪,并呈愈演愈烈的趋势。近日,福建省南安市委政法委有关课题组针对此类案件进行调查分析。
  一、激情犯罪的特点
    从犯罪主体看,一般容易诱发激情犯罪的人在生活经历和心理特征上都与平常人存在着一些差异。
    他们的生活经历坎坷,遭受过较多失败,或是与自己的理想有较大差距,经常产生挫败感。如果他们没有恰当而有效的渠道排泄心中的压抑与愤恨,一旦遇到消极激情事件的发生,立即会产生犯罪冲动,引发犯罪行为。
    从犯罪主体的社会地位看,社会弱势群体更容易产生激情犯罪;弱势群体面临着经济困难、社会地位低下以及社会资源分配不均等诸多问题,自然在心理上更多地体验到不平衡感与生活挫败感。同时,弱势群体的文化程度相对较低,使得他们在面临冲突时难以求助于法律或其他更理智的解决方式,从而可能采取原始手段发泄情绪。
    从犯罪行为看,激情犯罪案件的诱因多为强烈的刺激事件,具有突发性。激情犯罪的发生似乎具有偶然性,但从整体而言,这种偶然行为又是必然发生的。因为犯罪行为人的心理因素决定他必然会采取激烈的方法解决纠纷,所不能完全确定的只是犯罪实施的具体时间、地点和被害人;从司法的途径看,司法失信于民也是导致激情犯罪的一个重要原因。法院本来是解决纠纷的最有力与最终目的的地方,但是当事人之间的矛盾不知不觉之中变成当事人和司法机关的矛盾,这一现象值得反思。如果当事人通过法律途径还不能实现公平,他们只能自己解决问题,那就会刀枪相见、拳脚相加,导致激情犯罪的频繁发生。
  二、激情犯罪的防范
    1.必须健全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机制。激情犯罪虽然表现为行为人大多没有预谋过程,只是瞬间心理失衡而导致犯罪,但这类犯罪并非不可避免。第三方的积极介入调处,可以及时制止激情犯罪。因此,应该加强日常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机制建设,积极营造一个和谐的日常生活、生产环境,降低诱发各种犯罪的社会矛盾根源,以有效地避免激情犯罪的发生。
    2.必须加强社会文化娱乐活动。家庭和社会的关怀对个体的心理问题有明显的积极作用。只有生活在一个和谐的人性化的环境里,个体才会形成健康的性格和情感。而在现代生活方式下,越来越多的人感到生活的疲惫和心灵的孤独,很大程度就是缺乏与外界的有效交流。所以应该开始着手加强对激情人群的帮助和精神关怀。丰富的文化生活可以使激情人群的情绪得到调整,缓解压力,减少烦乱。同时,社会、单位和家庭要密切配合,及时发现问题,调解矛盾,解决争端,避免各种激情伤害案件的发生。
    3.必须建立社会心理辅导机构。目前,我国从事心理辅导与心理治疗专业的人员很少,心理疏导队伍缺位严重的问题应引起有关方面的重视,着手做一些适当补位的工作。如在打造社会治安防御体系和社会纠纷调节体系工作中,应建立心理干预机构,如心理咨询、热线访谈等一系列心灵工程。 (陈琼瑜 尤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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