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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现出人文关怀 “圆桌审判”首现郑州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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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欢猫猫的老鼠 发表于 2008-12-25 18:16: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法官在上,被告在下,这是法庭的固定模式。但12月24日,郑州市管城法院的法官、被告人、公诉人及辩护人却围着一张圆桌进行了一场审判。这在郑州还是头一次。
    17岁的贾舟(化名)来自新密,高中毕业后在管城区某洁具商店打工。今年6月、7月,贾舟与同伙3人,两次将店内铜质水龙头盗走卖给废品收购站,分得
赃款720元。12月11日,在家人的劝说下,贾舟投案自首。
    法庭上,李鸣鹤的审判更像是在和贾舟谈心:“你还年轻,以后的路还长,我们都希望你做个对社会有贡献的人。”贾舟也表示“以后决不再触犯法律”。
    随后,法庭当庭判决,以盗窃罪判处贾舟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4000元。
    庭审后,出庭公诉的检察人员认为“将高高在上的治台式审理改为圆桌式审理,体现出司法的人文关怀”。
    据李鸣鹤介绍,未成年被告人生理、心理均不够成熟,走上法庭时,往往会紧张、恐惧,造成当庭供认不实。圆桌法庭在缓和未成年被告人紧张心理的同时,也同样能起到警示与教育的作用。
    他强调:“圆桌审判”并不针对每个未成年被告人,主要适用于简单程序审理的案件,以及可能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的,且是初犯、偶犯,认罪态度较好的未成年被告人。(作 者:李若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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