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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拟为志愿者服务立法明确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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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aozhang2 发表于 2008-12-25 18:16: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上海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八次会议24日审议了《上海市志愿者服务条例(草案)》,上海市民政局局长马伊里介绍说,为2010年上海世博会的志愿服务活动提供法律支持,是此次立法的一个重要动因。
    据有关方面估算,如果按照200个国家和国际组织参展、7000万人次参观的规模,上海世博会期间每天大概
需要1万人次的志愿者。上海拟通过立法明确志愿者的权利和义务。志愿者将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和时间、能力等条件,选择参加志愿服务活动;获得与所从事的志愿服务活动相关的信息和培训;获得相关的必要条件或者保障;向志愿服务活动的组织者提出意见和建议等。同时,志愿者要接受志愿服务活动的组织者的指导和安排,履行志愿服务承诺,完成相应的任务;尊重志愿服务接受者的意愿、人格、隐私;保守在志愿服务活动中获悉的依法受保护的秘密;不能继续从事志愿服务活动时,提前告知志愿服务活动的组织者。
    此外,《上海市志愿者服务条例(草案)》还就志愿者录用优待作出规定,“鼓励有关单位在招录公务员、招聘员工、招生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聘用、录取有良好志愿服务记录的志愿者。”(记者仇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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