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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最大传销案:公司老总车祸身亡 两手下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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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毅荣 发表于 2008-12-29 18:17: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租写字楼成立商贸公司,以“高额返利”吸引客户,“圈钱”一亿余元。昨日,武汉市最大传销案一审宣判,因该公司老总田某出车祸身亡,江汉区人民法院将其个人账户上的1342万资金和一辆奔驰轿车冻结、扣押。同时,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分别判处该公司两名经理余某、吴某3年和2年有期徒刑。
  案发:成立
公司“圈钱”1亿

    据了解,田某临时租了汉口青年路一写字楼,在此设立了武汉凯翔世纪商贸有限公司从事传销活动。他确定了以“收取入门费,高额返利吸引客户”、“团队计酬”为主要特征的传销经营方式。检察院指控,来汉的嘉鱼县人余某和吴某(女)先后于2007年4月7日、5月21日签订聘用合同,任该公司教育部门负责人,主要负责在招商会议及日常经营中向群众宣传、鼓动,吸引群众加盟该公司的经营活动。
    后经审计,余某在2007年4月7日至8月31日共获取4440万余元,吴某于2007年5月21日至8月31日共获取4400万余元。
    此外,余某还与聂娟等人(均已另处)共同策划,设立武汉乐美佳商贸有限公司,并以该公司名义实施“圈钱”计划:通过加盟店发展客户、客户发展加盟店形成一个具有层级关系的网络,并且网络上层的加盟店或客户以下层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自2007年2月起,该公司共收取群众缴纳的资金6373万余元。
  宣判:身亡老总的 两手下获刑
    受害者王女士称,她经朋友介绍,听说入会有高额回报。去年7月,她交了3000元的会员费,公司对其承诺,将用这些钱做投资,“每10天返还100元的利润,一年返还3600元”。接着,王女士的银行卡上收到了200元的返利,但此后她便再没有收到钱。当她找公司负责人理论时,公司人去楼空,老总田某此时也已因车祸身亡。
    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法院审理以非法经营罪,分别判处余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3万元;判处吴某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2万元。此外公安机关冻结了田某的账户,并追缴其余涉案赃款。 (新华网湖北频道-长江商报 邓辉 晓文 卢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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