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暂停注册!
查看: 207|回复: 0

淮安淮阴:引导类案侦查 一年查处非法狩猎案61件

[复制链接]
夜神hpk 发表于 2009-1-4 20:39: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9万只中华大蟾蜍回归大自然
    江苏淮安淮阴:引导类案侦查,一年查处非法狩猎案61件
    2008年11月4日,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某镇农民万宜波因非法狩猎被一审判处管制七个月,这是淮阴区检察院进行类案引导侦查工作之后,查处的第61件非法
狩猎案。
    2008年,淮阴区检察院注重类案引导侦查,所引导侦查的案件有罪判决率达到100%,其中仅非法狩猎案就查处61件83人,遏制了当地非法猎捕中华大蟾蜍行为猖獗的势头,被猎捕的9万余只中华大蟾蜍回归了大自然。
    2008年3月初,淮阴区检察院公诉科长丁巍像往常一样走进了淮阴区的棉花庄镇,这里是他作为护农工作小组成员的结对联系点。向农民群众了解近期的生活状况,是他每次下乡必做的工作。
    这次,他在调查中发现了一个令人吃惊的现象,村民刘某告诉他,有人在田地里抓蟾蜍出售,一般一晚上能抓几十斤、上百斤,能获利五六十元,因为利润大,不少村民得知以后也争相效仿。
    已经在公诉部门干了20多年的丁巍敏锐地感觉到,这种行为对环境对社会的危害很大,尽管在此之前,淮阴区甚至整个淮安市还从未办过此类案件。随后,他组织人员对全区的其他乡镇进行了调查,发现存在同样情况,而且据称所抓获的蟾蜍都是运往上海,卖去提取蟾酥之后,便送往餐馆。
    淮阴区的中华大蟾蜍是江苏省二类陆生野生保护动物。“一旦蟾蜍被滥捕滥杀,不仅破坏固有的生物链,而且病虫害将明显增多,农药的投入也会增加,又将造成新的环境污染。”从林业部门得到的上述信息,让淮阴区检察院检察官更加担忧。
    2008年3月5日,在当天召开的公检联席会议上,淮阴区检察院正式送达公安部门一份《非法狩猎案引导侦查意见》。该《意见》不仅详细阐述了非法捕猎中华大蟾蜍的严重社会危害性、构成犯罪的种种条件及相关司法解释,更重要的是,它为侦查机关查处此类案件提供了侦查取证方向。
    通过调研,检察官们发现,淮阴区已经出现了几个非法收购中华大蟾蜍的收购点,行为人经常会在夜间猎捕过蟾蜍之后,在凌晨送往收购点。针对这些情况,检察院建议公安机关查找蟾蜍收购点,通过控制收购点来获取行为人非法猎捕蟾蜍的相关证据。根据这一建议,公安人员找准了淮阴区几个非法收购点,每天凌晨都在收购点周围设置“伏击圈”,保证每次都是“人赃俱获”。仅在棉花庄镇公安人员就设了三个“伏击圈”,前后抓获了近30名非法狩猎者。
    2008年6月23日凌晨4点多钟,在淮阴区棉花庄镇通往丁集镇的乡间道路上,陈建淮、朱洪成骑着自行车载了8只沉甸甸的蛇皮口袋,里面装了1592只蟾蜍,准备运到丁集镇村民周中梁家的收购点出售,途中被伏击的公安人员抓个正着。这是侦查人员查获的最大一起猎捕中华大蟾蜍案件。2008年7月30日,陈建淮、朱洪成分别被判处刑罚。
    淮阴区检察院还通过适时介入侦查、审查起诉及时发现证据缺陷,随时要求公安机关补充案件中遗漏的证据。在侦查陈建淮、朱洪成案件过程中,检察人员通过及时介入,发现对犯罪嫌疑人陈建淮、朱洪成作案时的工具没有拍照,他们立即书面通知侦查人员补充移送作案工具,完善了案件的证据体系。2008年,淮阴区检察院针对所有非法猎捕蟾蜍的案件发出了共计15次补充证据通知,有效保证案件能够快侦快诉,所有非法狩猎中华大蟾蜍的案件,都能在立案后至多一个半月内向法院提起公诉,极大地震慑了非法猎捕者。
    据了解,目前淮阴区非法狩猎中华大蟾蜍的现象几乎已经绝迹。自2008年3月起,先后有9万余只被非法猎捕的中华大蟾蜍在淮阴区放生,人与环境和谐相处的氛围日益形成。(李明耀 汪彦)
*滑块验证: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暂停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Archiver|小黑屋|手机版|微社区|法眼天下

GMT+8, 2024-11-22 15:46 , Processed in 0.076095 second(s), 22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4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