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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尽可能维持困难企业生存 避免激化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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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LmBPRhr 发表于 2009-1-7 17:59: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最高人民法院与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6日联合举办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执行座谈会。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江必新在会上表示,人民法院要尽可能维持有发展前景的困难企业的生存,避免因执行工作简单化而激化社会矛盾。

    江必新指出,为维护国家金融安全和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是当前
和今后一个时期人民法院的重要任务。必须最大限度地依法保障金融债权实现,努力维护国家金融安全;最大限度地依法保障企业发展,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最大限度地采取强制执行措施,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
    江必新强调,人民法院要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通过集中时间、集中力量、统一调度,力求在较短的时间内,使目前的未结金融案件能有较大幅度的下降,金融债权的实现比例能够得到大幅度提高,金融市场秩序能够得到进一步改善。
    江必新强调,人民法院要密切关注因金融危机引发的企业破产倒闭、劳动争议以及合同不能履行、执行不能等问题,研究采取稳妥慎重的处理办法,并及时向有关方面提出预防和解决相关问题的司法建议;要自觉服从于国家经济发展的大局,担负起保护金融债权、维护国家金融安全的职责,依法加大对相关案件的执行力度,努力杜绝借各种名义逃废、悬空债务的现象,最大限度保障国有金融债权;要及时依法公正执行关系企业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各类案件,在工作方法上要体现原则性和灵活性的统一。(陈永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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