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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法院救助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中的特困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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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elen 发表于 2009-1-9 17:42: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新华网昆明1月8日电(记者李怀岩)8日,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中的特困当事人30人发放救助金5.35万元,针对确无财产可供执行、被执行人系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的罪犯,按照执行案件特困人员救助办法的规定给予原告救助。

    “以前认为法院只是一个庄严、冷酷、不讲情面的地方,没想到
法院不仅仅‘铁面’还有情,关心我们这些来自农村的困难户。去年7月,我丈夫被人杀害,家里剩下2个老人和一个娃娃,一个女人家也没有什么收入,日子过的紧巴巴的。2个月前在诉讼的时候法院告诉我可以申请特困救助金,今天就拿到了。”28岁的彝族姑娘张永芝,从楚雄彝族自治州田心乡上新村搭乘4个小时的客车到昆明领取救助金后说。

    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综合处处长张翼昆介绍,多年来,昆明中院对于申请执行人属于拖欠民工工资、交通肇事赔偿、人身损害赔偿、征地拆迁补偿、追偿劳动报酬、追偿“三养”费的案件,特别重视并采取各种法律手段予以解决。在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和提高执行效率的同时,还特别注重对特殊困难群体执行案件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护,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据介绍,特困群体案件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提供司法救助的规定》,还包括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抚恤金的案件,起诉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农民履行义务的案件,正在接受有关部门法律援助的案件,以及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事故、产品质量事故或其他人身伤害事故的案件等14类,援助对象涉及孤寡老人、孤儿和农村“五保户”、残疾人或患有严重疾病的人、进城务工人员、农村特困户、城市低保户和敬老院、精神病院、社会救助站、特殊教育机构等社会福利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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