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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石阡严肃处理毁林种茶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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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ibar_dd 发表于 2009-1-19 17:09: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最近,网上流传一封称系“南方周末记者”写给贵州省省长的信,对贵州省石阡县“毁林种茶”提出质疑。
    实际上,早在2007年12月,贵州省委、省政府领导就收到反映石阡县甘溪乡毁林种茶问题的群众来信。有关领导对此事高度重视,立即批示责成铜仁地区行署会同省林业厅组成联合调查组,对问题进行了调查处理。
经查,该县甘溪乡2007年毁林种茶达4100多亩,非法采伐林木蓄积7600多立方米。其中,在佛顶山省级自然保护区内毁林2796亩,采伐林木蓄积7543立方米。根据查实情况,石阡县委、县政府已于2008年1月14日作出处理:一是责令甘溪乡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作出书面检查;二是县政府对违法毁林的冯运启(铺溪村主任)、曹家财(扶堰村主任)、杨秀忠(甘溪村副主任)、刘正强(铺溪村副主任)等四人分别给予了罚款、没收被砍伐林木、补种树木的行政处罚。2008年底被毁林地已定植完毕。

    茶产业是贵州重要的传统优势产业,《贵州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把茶产业发展列为省特色食品工业发展重点;2007年3月,贵州省委、省政府出台了《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茶产业发展的意见》,明确提出要切实把茶产业作为发展农业农村经济的重要产业来抓,推动茶产业发展迈上新台阶。省委、省政府要求,要把发展茶产业作为落实发展经济和保护生态的重大举措来抓。2008年4月,林树森省长在铜仁地区调研时还特别强调,发展茶产业要深入研究和分析市场需求和市场容量,稳打稳扎地发展,首先把老茶园改造利用好,不能够急于求成,盲目扩大规模,更不能毁林种茶。

    部分新闻媒体和互联网对石阡县甘溪乡毁林种茶问题进行披露后,再次引起了省委、省政府的关注,省有关领导同志要求找出深层次原因,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省有关部门组成的联合督查组在实地督查中发现,石阡县发生毁林种茶问题的客观原因是佛顶山自然保护区范围和界限不够明确,农民承包林地未得到妥善处理;主观原因是该县没有正确处理好茶产业发展和生态保护的关系,监管措施不到位,相关政策宣传工作未跟上,部分群众包括个别村干部受利益驱动,盲目无序开发,导致毁林种茶,破坏生态。对此,贵州省委、省政府已责成铜仁地委、行署对石阡县委、县政府领导班子进行警示教育和训诫,要求在茶产业发展中,坚决杜绝再次发生类似问题,石阡县委、县政府已作出深刻检讨。据了解,最近石阡县正在完善规划,强化监管,加大政策法规宣传,对保护区内农户实施一次性搬迁,努力实现生态保护与茶产业发展“双促进、双丰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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