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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封房产被法院处理 河南武陟一欠款案9年无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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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mqTLRxJ 发表于 2009-1-21 11:01: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起简单明了的欠款纠纷案,因为法院某些领导的干预,竟然演绎了9年之久没有结果。本为本案查封的房产,却被法院拍卖后,擅自将拍卖所得价款给了案外人,这荒唐事就发生在河南省武陟县法院。
    现年37岁的张明新家住河南省武陟县谢营镇张官滩村。1996年10月18日至1999年元月10日,武陟县纺织
公司以该县兴华街79号房产(门面房三层楼)做抵押,分四次向张明新借款73056元,并出示了抵押证明。后经张明新多次讨要,武陟县纺织公司拒不还款。无奈之下,张明新于1999年元月22日将武陟县纺织公司诉至武陟县人民法院。同年元月28日,张明新向法院递交了财产保全申请书及房产证书、抵押证明,请求法院对武陟县纺织公司设置抵押的79号房产采取保全措施,法院当天即对上述房产进行了财产保全。1999年3月10日,武陟县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判令被告人武陟县纺织公司限期还款。因被告未按期履行债务,张明新又于1999年6月22日向武陟县人民法院递交了强制执行申请书,并按规定缴纳了执行费。
    1999年9月,张明新经过多方打听了解到,他的案件由武陟法院法警队任建民办理。张明新遂找到了任建民询问案件情况,任建民说房产还没有拍卖,请他放心,不会有问题的。然而5个月后,张明新在该县房管局得知:他所申请法院保全查封的房产,已于1999年10月被法院拍卖。当他去法院领款时,任建民说是房子是执行庭卖的,让他去找执行庭。而执行庭庭长候刚成却说:“房产卖了70多万元,30多万已经顶账(案外),剩下的40多万被纺织公司的主管单位商业总公司拿走了。”张明新傻了眼,追问道:“为我保全查封的财产应当优先偿还我,为什么分文不给我?”侯庭长说:“在执行过程中,我不知道你的案件,你这事我管不了。”
    直到2001年3月,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派人调查此事时,候刚成才对张明新说:“在拍卖房子时,有该县法院王副院长写条,翟建国书记(时任政法委书记)的安排才卖掉的。不过,你也不要上下再跑了,打官司也不容易,以后有事来找我,我负责今年春节前把钱全部还给你。”可春节时,侯庭长的许诺并没有兑现。当张明新再次找到他时,他却推脱说:“跟领导协商,执行庭已把沁河液酒厂有片地查封了,卖了以后才能还你钱。”但时到今日,仍然没有兑现。
    此后的7年里,张明新开始了一条漫长且艰辛的讨债之路,但债主不再是被告,而是武陟法院。张明新说:“法院领导相互推脱,他们推到哪儿我找到哪儿。”他先后找到翟建国,翟表示要等县委研究后才能决定怎么处理;副院长王国立也表示调查后给他答复;副院长吴明表示他管不了,让找一把手。现任院长安占平也曾表示一定尽快解决,并处分办案人员。但最后都不了了之。
    张明新对记者说,9年来,他无数次地来武陟法院追要属于他的钱,可谓是踏破了“铁鞋”,承受着巨大的精神和经济压力,折磨得身心疲惫,可领导们从最初的“愤怒”,“同情”,甚至拍案而起“太不象话了,简直是胡来(办案人员)!你放心吧,我一定追查到底,尽快还你公道”,到后来的推诿扯皮:“我不了解当时的情况,你去找XX吧”。给他一次次希望和失望。领导的“忽悠”让张明新身心饱守折磨,他满脸痛苦地对记者说:“作为一个农民,我真切地感受到了一个弱势群体的无奈和无力。连法院都这么胡来,国法还有啥用?老百姓去哪说理去?”
    另据记者了解,该案中被武陟法院查封的房产被法院被拍卖之事,债权双方都不知情,此事完全是武陟县人民法院某些领导和办案人单方做主并擅自作出的处理。
    2008年9月10日,记者来到武陟县法院要求采访该案,负责新闻工作的朱水莲主任称,将要放假了,领导都不在,让记者随后再去。10月6日,记者再次来到该院,朱主任说她已经把记者的采访要求向有关领导做了汇报,但领导说让记者留下材料,他们调查一下,一个礼拜之内给记者回复。”
    一个星期后,武陟县法院政治部张主任和记者取得了联系,他说:“县领导和院领导高度重视张明新案件,正在积极主动地做协调工作,争取早日还张明新一个公道。”
    张明新又无数次满怀希望地踏进武陟法院的大门,可如此奔波了5个月,该事件仍然没有得到有效解决。其间,该院安占平院长也向记者表示,“不管我们的工作有多难做,春节前想办法给先给张明新解决一部分钱,就算是安抚。”可1月12日,张明新再次找到安院长时,安称工作有难度(县领导不表态),春节前不一定能拿到钱了。
    1月13日,武陟法院执行局局长张树凡给记者打来电话,说之前安院长说的年前先解决一部分款的想法过于天真,县领导根本不同意这种处理方案。他说:“这个案件是历史遗留下来的,解决起来确实困难,但不管有多大困难,我们都要克服,尽快给张明新一个公道的处理。”
    记者就此案咨询了河南省社科院的一位法律专家,该专家称,根据法律相关规定,为本案保全查封的财产拍卖后,必须优先偿还本案的债务人。而此案为张明新保全查封的79号房产拍卖后的价款,法院却私做主张给了案外人,余款又退给了该案被告的主管单位(县商业总公司),这是严重违背法律程序的。
    有关该案的进展情况,我们将继续关注。(江 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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