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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12名幼女2名少女 罪犯姜永生被判处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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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mb 发表于 2009-1-21 23:51: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昨日上午,曾被公安部列为部级督办案、震惊全国的(河北)邢台市系列强奸幼女案被告人姜永生得到应有的惩罚。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第一审判庭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姜永生犯强奸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姜永生1966年7月1日出生,系中钢集团邢台机械轧辊有限公司铸钢分厂工
人。自1998年4月至2007年9月十年间,被告人姜永生先后在邢台市第三中学、中华北小区国税局家属院、郭守敬小学、顺德路小学、前路子村、第七中学、第八中学、第九中学、育才小学、育红小学、团结路东大街等地,以搬书为名将受害人骗至僻静之处,采取持刀威胁、掐脖子、殴打等手段,将12名幼女、2名少女强奸。2007年11月底,姜永生被邢台市公安机关依法逮捕。

    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姜永生行为已构成强奸罪,且在强奸过程中手段残忍,造成一名幼女轻伤,严重摧残了被害人的身心健康,在生理和心理上留下终身不可磨灭的烙印和阴影,其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极大,应予严惩。
(丁宝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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