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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志华终审判死缓 称只有1个情人其他都是杜撰(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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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UotrOz 发表于 2009-1-22 11:44: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刘志华资料图。新京报  
刘志华终审判死缓 律师称其拟就情人传闻提名誉权诉讼  
    京华时报:记者从最高人民法院获悉,昨天(21日)上午,就北京市原副市长刘志华受贿一案,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裁定,终审维持一审法院此前作出的死缓判决。
  
   
2008年10月18日,北京市原副市长刘志华在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接受一审宣判。当日,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刘志华单独或伙同其情妇王建瑞(另案处理),索取或非法收受北京中融物产有限责任公司等10家单位(个人)多笔财物,折合人民币696.59万元。鉴于刘志华案发后能主动坦白部分犯罪事实,绝大部分赃款、赃物已被追缴,故对其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一审宣判后,刘志华不服,提出了上诉。
    昨天10时,终审宣判开始,并持续了40多分钟。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认定: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故终审驳回刘志华的上诉,维持原判。

    昨天,记者联系刘志华的辩护律师莫少平。莫少平说,目前,刘志华还未对二审结果发表自己的看法。
    莫少平还表示,“刘志华对一审判决一直不满,认为对他指控的主要犯罪事实不成立。其中一笔400万的注册资金,判决将其认定是索贿所得,他对此一直不服。二审维持了一审的认定,他应该还是不服。”

    莫少平说,他前天还会见了刘志华。目前,刘志华心态已经调整得不错,生活也很有规律,“刘志华的古文功底不错,正在看《资治通鉴》等书籍,他打算将这些书翻译成白话文。”

    莫少平还透露,针对目前网络上流传的一篇自称是刘志华情人所写的自传体文章,刘志华准备提起名誉权诉讼。刘志华只有一个情人,名叫王建瑞,其他的都是杜撰的。该文中提到的刘志华在市郊建行宫一事,更是子虚乌有。

    目前,刘志华委托的律师正在准备相关的诉讼材料。(王丽娜)  
刘志华是否会提起申诉需等其本人表态  
   
新京报:昨日上午,“北京市原副市长刘志华受贿案”在河北廊坊终审宣判。河北省高级法院终审维持一审判决,判处刘志华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刘志华律师透露,昨日的宣判过程中,刘志华没有说一句话。
    去年10月18日,刘志华在河北省衡水市中级法院接受一审宣判。
    判决认定,1999年至2006年间,刘志华利用担任北京市副市长、中关村科技园管委会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资产置换、土地开发、职务晋升、银行借贷等方面的利益,单独或者伙同情妇王建瑞,索取或者非法收受北京中融物产有限责任公司等10个单位和个人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96万余元,其中包括一辆别克轿车、三套房产及部分首饰和文物。

    鉴于刘志华案发后能主动坦白有关部门不掌握的部分犯罪事实,绝大部分赃款、赃物已追缴,衡水中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刘志华死刑,缓期2年执行。

    判决后,刘志华不服提起上诉,并提出三点上诉理由:一审判决认定事实过于依据口供,导致认定的主要事实与客观事实不符;判决量刑畸重,未考虑其自首情节和立功表现;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导致妻儿今后生活艰难,应该酌情减轻。

    河北高院驳回了上诉,认为上诉理由不成立,一审判决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裁定驳回刘志华的上诉,维持原判。

    据刘志华的律师陈泽睿介绍,终审宣判在廊坊经济开发区法院进行,刘志华被从秦城监狱提押到该法院。询问刘志华基本情况后,河北高院法官宣读终审判决。直到判后被带出法庭,刘志华没有说一句话。

    至于刘志华是否会提起申诉,陈泽睿表示不得而知,需等刘志华本人表态。
    ■ 资料
    刘志华“双规”前分管城建
    刘志华,原名易希森,1949年4月6日出生,辽宁省盘锦市人。1981年大学毕业后进入北京市劳动局工作。历任北京市劳动局副局长、劳动部计划与工资司司长、西城区委书记、北京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北京市副市长兼任中关村科技园区管委会主任。

    至案发时,刘志华在北京市9名副市长中排名第4,主管城市建设规划,负责建设、国土房管、体育、轨道交通建设方面工作。同时还是北京市2008工程建设指挥部总指挥。

    2006年6月9日,刘志华被“双规”。2006年12月6日,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2007年6月29日被移送审查起诉。(陈俊杰)  
    ·北京市原副市长刘志华受贿终审被判死缓
    ·北京原副市长刘志华因受贿罪一审被判死缓
    ·矿工出身的刘志华会不会后悔当副市长?
    ·
北京原副市长刘志华受审 曾助情妇承揽奥运工程
   
·反腐案例链接·
   
北京法院解释周良洛受贿1600万为何只判死缓

   
就人大代表提出的原北京海淀区长周良洛为何只被判“死缓”,市二中院相关负责人近日解释说,周良洛受贿1600万却判死缓主要是“主动交代”和“返还赃款”两个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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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官商勾结酿惊天税案
北京海淀地税原副局长判11年
   
   
北京市海淀地税局原副局长熊晓京10年任期中,大肆为偷税企业提供庇护,其中包括北京泰跃房地产公司亿元偷税案。这起由崇文检察院侦办的海淀地税系统窝案一审宣判,一名副局长、两名科长分获刑罚。崇文法院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判处熊晓京有期徒刑11年。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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