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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裁判文书上网提升司法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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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6 发表于 2009-1-22 11:45: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今天(21日)一大早,河南省郑州市的张律师像往常一样,上班后打开电脑开始浏览河南法院网的“司法文书”栏目里的裁判文书。他发现已经有省高院的151个裁判文书公开地挂在网上了。这是河南法院全面落实“阳光审判”,确保审判公开的众多举措之一。
    据悉,从去年底,河南高院生效裁判文书已
上网公开(法律规定不公开的除外);今年上半年,各中院的案件判决书要全部上网;到年底,全省范围内的法院判决书、裁决书要全部上网。
    河南法院裁判文书上网的做法先后被《人民日报》、新华网等多家媒体广泛刊登和报道,社会各界都对这一做法给予了高度评价和称赞。有专家指出,此举不仅仅是将裁判文书上网公开,它对全面落实公开审判制度,加强对审判权力监督的力度,提高司法公信力必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2008年以来,河南高院党组一直把审判公开、增加审判的透明度作为转变审判作风,取信于民,提高法院公信力的大事来抓。去年的一天,诉讼当事人李小明(化名)拿到法院给他的判决书后大吃一惊。明明他是在遭到焦某的故意殴打受伤后,公诉部门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对焦某提起公诉,李小明以附带民事赔偿将对方起诉到法庭。但拿到判决书时,见判决书上写成李小明“因涉嫌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于是,他立即找到承办此案的法官。法官说:“你又没有蹲监狱,这不是大事,且判决书写错也是常有的事儿,不影响判决。”然而省高院院长张立勇却不这样认为,在了解此事后他很震惊:“这还是小事儿?”张立勇说,“有瑕疵的判决书,从形式上看是个校对问题,从执法者的态度上看是个敬业问题,从社会角度上看,它是关系到公众对司法的信任问题。法官被称为社会公平正义的守护神,其一言一行都直接代表着法律的权威和尊严,而作为社会公正的最后一道屏障载体的判决书,就是法院审判活动最终结果的体现。”张立勇立即要求对全省各级法院的判决书进行调查。随后,河南高院将发现的有严重瑕疵的裁判文书制成版面,在全省各地法院予以公开展出。
    张立勇对记者说:“公正,必须得到公众的认可,要得到公众的认可,就必须坚持公开的原则。正义要让老百姓看得见、感受得到,得到人民群众认可的公正,才是真正的公正。法院的宗旨就是要公正执法,让广大群众满意。案件作为一个‘产品’,法院是其流程中的最后一个环节。这个‘产品’的质量到底怎么样光法院自己检验还不行,还要看‘消费者’是不是满意,这个‘消费者’就是群众。要解决这个问题,最好的办法就是要让案件的裁判文书公开,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所以,我们要求省高院制作的2008年10月1日后生效的并已送达当事人的刑事、民事、行政、立案、执行等裁判文书,除法律明确规定不能公开的案件以外,所有案件都要在年底上网公开,这样既可以增强审判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提高裁判文书质量,又能更广泛地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河南法院裁判文书上网给法官增加了工作压力,而且在社会各界引起了强烈反响。在省高院刑事法庭工作的刘法官在将一份判决书传送上网前,总是再次对判决书内容审读一遍。旁边的同事笑着说:“都看八遍了,应该没问题了吧?”但刘法官还是重新仔细审读了判决书中的每个细节。他表示,除判决书上的错别字外,在每个审判细节上他都慎之又慎,而且,法官在法庭上的一言一行都必须慎重,否则判决书上网后,当事人会在网上评论,就会给自己造成不利影响。 (王银胜 陈海发 冀天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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