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谎称酒店经理骗走女网友6万 无业男子被判5年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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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lnrrhw 发表于 2009-1-24 10:30: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通过网络聊天认识王某后(女),宋某隐瞒自己无业的真实情况,编造自己担任酒店经理的从业身份骗取王某的信任,先后骗得6万余元。日前,北京市延庆县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宋某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5千元。
    宋某于2006年11月份通过网络聊天结识了王某(女,北京市延庆县人),后隐瞒自己没
有固定职业、无经济来源的真实情况,编造担任希尔顿酒店大堂经理、薪金优厚、拥有多处房产的从业身份和财产状况,骗取王某的信任,并与其确立“恋爱”关系。期间,宋某采用虚构安排王某到希尔顿酒店工作需要培训、父亲生病急需用钱、领取单位退赔款需预先垫付税金等手段,骗取王某及其家属共计人民币6万余元。王某发现被骗后立即报案,宋某被公安机关查获,诈骗所得赃款已经全部挥霍。
    宋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均无异议。其委托辩护人认为宋某没有前科劣迹,自愿认罪态度较好,建议法庭对其酌情从轻处罚;并且提出,宋某的部分违法所得系用于与被害人共同消费,建议法庭在认定犯罪数额及量刑时予以考虑。
    法院认为,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隐瞒真相、虚构事实的手段骗取被害人钱款,数额巨大,构成诈骗罪。鉴于其在被抓获归案后,如实供述已被司法机关掌握的罪行,属于坦白,可酌情从轻处罚,且诉讼过程中能够自愿认罪,可以对其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采纳被告人委托辩护人关于上述几点的辩护意见。此案被告人在开始接触被害人时就隐瞒自己的真实身份,以假身份骗取信任并建立起所谓的“恋爱’关系,随后屡次虚构事实骗取王某及其家属钱财,因此可以认定其从接触被害人之初就具有诈骗钱财的故意;共同消费是对骗取的财物的一种处置方式,因此,委托辩护人关于建议考虑认定犯罪数额及量刑的辩护意见,法院不采纳,因此作出上述判决。(作者:古章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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