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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高院出台八条措施执行“五个严禁”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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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飞机 发表于 2009-1-24 10:30: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湖北)省高级法院制订了八条措施,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的“五个严禁”规定:严禁接受案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的请客送礼,严禁违反规定与律师进行不正当交往,严禁插手过问他人办理的案件,严禁在委托评估、拍卖等活动中徇私舞弊,严禁泄露审判工作秘密。
    省高院制订的八条措施是:进
行思想发动,各级法院组织全体法官及工作人员认真学习规定;广泛对外宣传,将“五个严禁”的内容向社会公布,并自觉接收各界监督;制作“五个严禁”警示牌,放在法官办公桌上,时刻警示;召开民主生活会,每人写出自查自纠报告;随案发送监督卡,并要求案件当事人反馈办案法官执行“五个严禁”的情况;召开执法监督员会议,随时反映违规行为;建立由纪检组监察室牵头,政治部、机关党委参加的联系会议制度;向社会公布24小时自动接听功能举报录音电话,设立举报信箱和举报电子邮箱。
    省高级法院举报电话为:027-87220128;举报电子邮箱:hubei_jbxx@chi-nacourt.com(记者刘自贤、通讯员李国清、唐业继、曹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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