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便指出,徐先生的“绿色主义”是新人文主义的特征之一,新人文主义是相对于旧人文主义而言的。德国法族既被逐出于旧人文主义民法之外,当然就更无缘攀附新人文主义及绿色主义。然而1990年德国民法中加入第90条a,其第一句曰:Tiere sind keine Sachen(动物不是物)。第二句:Sie werden durch besondere Gesetze geschützt(它们为特别法所保护)。为了表示对动物地位之强化,还将第一编总则中第二章章名“Sachen(物)”,改为“Sachen.Tiere(物、动物)”。对此,徐先生或可辩解,其立论之对象乃1900年之德国民法。但我以现时之德国民法为徐先生之绿色主义,增加一个支持性的注脚,徐先生想必不会反对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