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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薪年假”是社保权利,已有法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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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nQRNNb 发表于 2009-2-3 13:32: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春节长假期间,正是职场人士回首过往、展望来年的时节。“带薪年休假”,这个在去年有了法规保护伞、却仍让不少上班族期望落空的权利,新年能否从“悬空”走向“落地”?

    “年假是有,你敢休吗?”它成了上班族难以实现的梦想
    根据2008年施行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劳
动者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然而,这个让上班族心头一暖的规定,在去年企业形势严峻、就业压力增大等因素的影响下,却成了让不少人难以实现的梦想。

    “年假是有,你敢休吗?”在上海一家汽车制造企业工作了近两年的小许说,一名同事在去年下半年休假两个星期,结果当月收入只有1000元出头,比平时少了一半。尽管这家企业有“工作满一年休7天,满3年休10天,满10年休15天”的年假制度,但由于工资、奖金、加班费都按工时另计,致使有“年假”却没有“带薪”,大多数员工为了保住收入,只好主动放弃年假。

    在上海一家通信企业工作的陆女士说:“尽管单位‘鼓励休假’,但干活‘一个萝卜一个坑’,休假落下来的工作,回来还得赶着做,怎么敢两手一摊去休假呢?”去年她的不少同事都放弃了休假旅游的计划,一如既往地忙着干活,本属于加班的这段休假时间,则被单位视为“自愿免费劳动”。

    上海市总工会去年11月一项抽样调查显示,上海约64%的职工享受了带薪年休假,这意味着仍有36%的职工未能享受这一法定权益。而在其他一些省市的抽样调查显示,期待落空者的比例比上海更高。

    未休假者也难有3倍加班费,“维权成本过高”又使人无可奈何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工资报酬。但接受采访的职工大多表示,即使没有休年假,也不可能通过法律手段要求公司支付这笔报酬。

    在上海一家直销公司工作的小余说,去年自己还有6天的年假未休,但人事部门并没有支付3倍补偿,而他也不打算为此维权,“人在职场,这些都得看开些”。

    上海通乾律师事务所律师朱慧说,由于劳资关系不平等,加之金融危机造成岗位需求下降,“维权成本过高”使得不少白领选择息事宁人。

    有的单位甚至设法规避责任。陆女士说,她所在的那家通信企业为了防备劳动监察部门的检查,要求员工签署“主动放弃年休假协议书”,以规避法律上的赔偿责任。

    保障劳动者的休假权,不仅要靠企业自觉,更要靠政府监管
    进入新的一年,在当前严峻的国内外经济形势下,身在职场的人们,能否期待法定的休假权得到有效落实?
    复旦大学法学院一位专家表示,要切实保障劳动者的休假权,不仅要靠企业自觉,更要靠政府监管。休假权是行政法规明确的一项社会保障权利,这项权利的义务人不是国家机关,而是用人单位。如果用人单位不兑现休假权,而政府部门放任不管,那么法定权益就成了“权利白条”,将严重损害法律的权威性。

    复旦大学历史学系教授顾晓鸣分析说,带薪休假没有得到很好地落实,可能是受目前我国国情的局限,带薪休假的社会土壤还不够成熟。他举例说,作为我国主要劳动者人群之一的农民工,长期以来还没有形成西方职场这种带薪休假的惯例。因此,新制度要切实贯彻还要有一段较长时间的社会适应期。

    上海通乾律师事务所朱慧律师认为,切实落实带薪年休假制度,对于企业而言,也需要一个了解、适应的过程。同时,带薪年休假制度还应避免“一刀切”。国外的劳动法规往往对不同规模的企业给予区别规定,这值得我们借鉴。
(谢倩 高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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