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都知道从“斯高特”案到“布朗诉教育委员会”案是美国历史上解决废奴后遗留问题的两个重要案件,前者确立了“separate but equal”的种族隔离原则,到布朗案被彻底推翻,使真正的种族平等与融合在美国社会中得到法律的承认。因此在我们的印象中,“separate but equal”是与对黑人的歧视紧密联系在一起的,而且几乎就是一种压抑人性与种族优越的象征。但林达先生则告诉我们,这实际上是一条在独立宣言中就已经存在的立国原则,在我们大部分的中文译本中,它被翻译成“独立并且平等”,从根本上确立了美国现在的这种大国套小国而且州权神圣强大的松散联邦政体。尽管二战后美国作为一个国家的整体形象在它的民众中日益确立和稳固,但这个立国原则的存在,使它的各个州,即合众国的成员,在理论上永远有合法分离出去的可能,而这一点,恰恰是南北战争的真正肇端。
应用在“斯高特”案中,法官的判决实际上反映了他们对在不同人种之间建立分离但平等的生活区域这一理念的重新宣示。这时,黑人作为公民的地位已经不成问题,他们与白人同样作为上帝子民的合法性更是毫无异议,但毕竟他们之间太不同了,两种差异如此之大的人群的融合将会给各自的文化带来什么?作为一种前景他们在当时无法预见,作为一种后果当事的法官们在当时也不愿承担,因此,“separate but equal”几乎就是他们其时唯一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