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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期研究生论坛:法治是什么?(吴玉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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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txseo 发表于 2009-2-4 12:58: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吴玉章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教授))
        我谈三点看法,不求全,点到为止。?
         第一,该文的意义。从96年开始,中国开始又一轮更广泛的讨论,强调法治的意义较多。比方说,法治是市场经济的需要,政治、精神文明,国家的长治久安等。但此后,到该文,可能是标志之一,学术研究出现了一种转向。从对问题意义的关注转向问题本身的研究。他告诉人们,探讨问题先搞清问题本身是什么。当然,讨论意义有两方面的作用:其一,使法治的概念在今天的语境中获得合理性。其二,使人们树立一种信念,法治有必然性,了解法治的发展规律。但同时围绕意义的讨论非专业化,大范围、大层面。所以,从意义向问题的转向值得观注。?
        第二,文章有一种国际的意识,不局限于自己的环境。先到法治发展到烂熟的状态中考察法治及人们的看法。该文特别注意一种语境,用西方人的话语描写法治。当然,第二步就是用我们自己的话表述西方意义的法治到底是什么。?
        下面讲一点建议。在纵论西方法治发展历史的时候,我们应重视一下日耳曼人在法治方面的贡献。日耳曼人的观念与罗马人不一样,他们特别强调法治是一种部落的、集体的财产,因此,对大家都有约束力。这个观念对树立法治的信念至关重要,他们把君主当作享有法律财产的一分子。西欧封建法律是随着日耳曼人的进入建立起来的,他们强调权利、义务的互惠性,强调领主法庭的重要作用。日耳曼人的法观念可能是西方法治发展过程中特别重要的一部分。?
   
    法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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