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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我以及法律思想的终极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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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gejkh 发表于 2009-2-4 12:59: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以下这一节来自From Newton’s Sleep这本书。偶琢磨许久,亦找不到合适的标题译法。“且让牛顿安眠?”
    这是一本特别的书。在扉页上说,……近一个世纪,尤其是从霍姆斯主张法律最终必定要化约为定量的因果关系以来,法律本质上是规则和程序的观念一直主导着英菩提本无树,明镜亦非台美的法律分析。作者Vining对此以及其他所有形式的机械简化法提出有力质疑。特特是在科学方面,他反对把生命仅仅看作物理过程,而可以用简单的力的数学描述的唯物主义观点。……末尾一句评价是,这是一本适宜分节阅读的书,尤其适合法律人以及非法律的人,在晚上阅读……
    而下面的译文是在这样一个凉爽的仲夏夜做的。其中必定有许多错误,而且,偶亦似懂非懂,呵呵!只是其间突然想到……菩提本无树,明镜亦非台。本来无一物,何处惹尘埃?若言“菩提本无树,明镜亦非台”,那么你说的菩提是什么呢,明镜是什么呢?
    自我以及法律思想的终极根基
    佛教的终极信仰——或说是其终极希望、认知——即是无我,以及,现实、真理与唯一的知识是无“根”,这也许与法律的终极信仰、希望以及认知是非常接近的。
    无我以及无根这样的认知当然是似是而非的,它的根基与它的源泉正在于最强烈的自我感。其悖论在于它运用了极物质主义的隐喻来描述人的困境。与此同时,另一方面,佛教通过文本以及对文本的研修而获得其对终极权威的认知,共同体就经由文本,以及把认知中的人们树立为孤立的诸自我的原型的努力(而此人亦是被认知的对象)而得以结合起来。
    事实上,佛教或佛的权威正是在无意义和无穷尽的世界进程中面对死亡和失去一切之时维续自我的。虽然佛教的权威在其不本身明确而具体的认知中是“无我”。“无我”是一种终极自由的获致。自我不是简单的存在,不是进行时的存在(is),不可以把握,不能化约为自我以外的任何东西,尤其是不能消解为进行时的世界进程。自我不存在于时空。“无根”的意义与此相似,因为自我是不可转变的,它在语言的科学意义上毫无根基,所有事物存在的根基在于无根,这是因为人们所提出的任何根基都不能申言自我的根基。
    现代的(或后现代的)历史主义之古代源泉在于斯多葛学派,在其绝望背后是勇气。它把自我消解为语言的、文化的、社会的、经济的、政治的进程,它拒斥自我,拒斥权威的可能性,因为它认同世界是无根的。法律,一如佛教,确认自我,使得自我、对共同体的认同感以及某种程度的确定性成为可能,而这可以导向负责任的行动、负责任的自我约束,因为法律亦认同世界是无根的。但是,法律人和神学家通过“无根”来申言世界的进程不完全是进行时的,而这样的主张不是历史主义者、科学之子所能接受的,至少在他们在其职业生涯中不能接受。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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