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暂停注册!
查看: 515|回复: 0

德里达与法律 [郑戈 译]

[复制链接]
wuque 发表于 2009-2-6 17:04: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nCardozoLife,Fall1998.
   
   
    雅克•德里达与法律:一次访谈
   
    郑戈译
   
    著名哲学家和解构主义者雅克•德里达是巴黎社会科学高等研究院(ÉcoledesHautesÉtudesenSciencesSocialsinParis)教授。在过去10年间,他是卡多佐法学院的常客。卡多佐法学院授予他“卡多佐杰出学人”的头衔,以这个身份,他不时在这里举办讲座。这些讲座成为卡多佐法学院与新学院大学(NewSchoolUniversity)联合主持的“法律与人文主义”系列讲座的重要组成部分。趁德里达教授于1998年10月再次光临纽约之机,本院悉尼•L•罗宾斯人权讲座教授迈克尔•罗森菲尔德访问了他。本访谈涉及德里达与法律之间的关系以及他关于当代国际政治事件的省思。
   
    罗森菲尔德:德里达教授,非常感谢您同意我代表《卡多佐生涯》对您进行这次访谈。
    我注意到您同卡多佐法学院之间的关系已经保持了10年之久。您的第一次光临是在我们举办“解构与正义之可能性”学术会议的时候,那次会议是我们主办的最伟大的会议之一。您当时所提交的论文——“法律的力量”——后来发表在《卡多佐法律评论》上。
    我想了解您同法律之间的关系。您是从什么时候开始有兴趣把法律作为一个课题来探究的?
    德里达:我对法学的兴趣由来已久,虽然在严格意义上我从未研习过法律。首先引发我兴趣的是与文学创作相关的法律问题——与“作者”这一名称相关的法律约束和版权等等。很久以前,我在耶鲁大学开设了一次关于版权(主要是作者权利)及其历史的讨论课。当然,这两个话题具有表面上的相似性。那时,我专门研究了法国和英国的版权史。我尤其感兴趣于17世纪时国王、图书馆员与版权享有者之间的关系以及法国大革命给这种关系带来的变化。
    同时,我也感兴趣于文学创作与法律的司法创制过程之间的相似性。当解构理论受到一系列伦理和法律问题的冲击时,我感到有必要对这些问题作出回应,这正是我在“正义之可能性”研讨会上所作的事情。那次会议对我来说是一次值得回忆的绝佳机会,使我得以向法学家们介绍我关于建构法律与建构正义理念之间关系的思考。
    罗森菲尔德:我觉得,同其他法学院相比,卡多佐法学院的独特性在于它拥有许多致力于交叉学科研究的教授。我们的许多教授在法学之外还受过哲学、文学和政治理论的专门训练。我的许多同事很久以来一直关注解构理论,试图了解它在何种程度上可以帮助我们进行法律分析和从事法律理论研究。因此,你的到来对我们来说是一个十分重要的机会。
    德里达:卡多佐法学院的盛情对我来说是值得珍视的。在过去10年间,我在这里参加的研讨(我们迄今只提到其中的一次)拉近了我与法学界同仁之间的距离。我刚刚意识到,这些研讨都涉及到“责任”这一一般性问题。我们关于秘密、证据和好客精神的研讨,以及今天关于宽恕的讨论,都关涉到个人对他人的责任。
    罗森菲尔德:可不可以这样说:您对关于法律和正义的实践性问题的兴趣来源于你的结构理论?据我观察,在过去15或20年间,哲学家们对法律、司法问题和法律正义问题的兴趣呈现出与日俱增的趋势。您是否同意这一点?如果同意,您如何理解这种兴趣的性质?
    德里达:我记得我第一次正式谈及法律问题是在一次关于卡夫卡的“在法律面前”的讲座中。我区分了一般意义上的法和严格意义上的法律。这种区分体现在法语中的两个单词上,也就是ledroit和laloi。当一个人用法语谈到ledroit的时候,她不一定是在谈法律,而可能是在谈一般意义上的正义或公正。
    现在让我回到你刚才的问题上。我们在当今的民主社会中观察到的一个重要现象就是法律在解决政治问题方面享有越来越大的权威——这种权威有时是以僭越的方式来发挥作用的。这种情况出现在意大利、法国,也出现在美国。如今,我们都有这样一种感觉:司法独立是检验民主的一项关键指标。因此,每一位对伦理和/或政治感兴趣的哲学家都必然会回到法律问题上。随着民主制度在真正意义上的全球化,哲学家必定要真正面对法律和司法问题,这是一个无法逃避的现实。
    罗森菲尔德:您同卡多佐法学院之间的关系已经持续了十余年。您能否形容一下这项使我们每年都能荣幸地见到您的关系?您是否同其他法学院保持着一定的关系?
    德里达:真正应当感到荣幸的是我。首先,我同卡多佐法学院之间的关系是非常特殊的。这一点可能是无需多言的:我在卡多佐法学院找到了许多气味相投的同仁,他们是知名的法律专家,但同时也有志趣从事文学、圣经阐释以及/或者哲学等方面的研究。因此,我在这里可以找到许许多多切磋的机会。我偶尔也会造访其他一些法学院。12年前,当我在耶鲁大学讲课的时候,我曾应一所法学院之邀去讨论我的一篇关于康德的论文。就在昨天,拉瑞•克莱默邀请我去纽约大学法学院主持一个研讨班。我在纽约大学讲课的历史已经有十年,这是第一次受到那里的法学院的邀请。
    在法国,我们曾经试图同一些来自大学法律系的同仁一起组织会议、讨论或研讨班,但是,迄今为止,这些努力都没有取得成功的结果。因此,对我来说,卡多佐法学院是一个可以学习新知的地方,也是一个使我有机会讨论我所感兴趣的法律问题的地方。
    当我阅读您的作品以及亚瑟•雅各布森的作品,这种感觉就十分强烈。在过去十余年间,我们之间的熟悉程度和共同前提都在不断增长。按照我个人的看法,卡多佐法学院一直都在改变,并且是在朝着最好的方向改变。
    罗森菲尔德:我知道您出生并成长于阿尔及利亚的一个犹太人社区当中(我不知道这是不是一个广为人知的事实)。您可否简要地描述一下这一经历对您的智识发展有着什么样的影响?
    德里达:归属于一个殖民国家中的一个少数族裔群体,这种认同感是使我对法律敏感的许多原因之一。阿尔及利亚的犹太人群体早在法国殖民者到来之前就已经居住在那里。因此,阿尔及利亚犹太人一方面属于被殖民的民族,另一方面又为法兰西民族所吸收。
    在纳粹占领期间,阿尔及利亚没有德国驻军。只有法国人和维希政权在那里制定并推行着压迫性的法律。我被迫辍学。我的家人也失去了公民资格,这是一项法律事件。即使是一个孩子,也能够理解失去公民身份的含义。当你处在这样一种边缘的、不安全的、飘摇不定的状态当中时,你就会对法律授权的问题多一些关注。这时,你是一个身份和权利受到威胁的主体,而这种身份和权利是由一种法律来界定的。
    罗森菲尔德:我知道您曾经访问过南非,并且专门了解过“真相与谅解委员会”(TruthandReconciliationCommission)和它的工作。您能否告诉我们您是如何对谅解和宽恕这一主题产生兴趣的?
    德里达:我在去年开设了一门关于谅解和宽恕的讨论课,这一主题包含若干法律维度。随后,在去年夏天,我访问了南非。当时,“真相与谅解委员会”正开始撰写它的报告。到处都在讨论它的工作。我作了若干次关于宽恕和谅解的讲座,并阅读了一些相关文献。我还有机会会晤了该委员会的若干成员,并得以了解该委员会运作过程的许多侧面:它是如何组成的?它如何变成争议的焦点(任何一方的任何一个人都不完全认同它的工作)?它是如何在紧迫状况下解决那些随时可能破坏非国大与白人政府之间关系的问题的?“真相与谅解委员会”其实是非国大与白人政府之间的一项共识的产物,这项共识就是:只有赦免而不是报复才是解决问题之道。
    我尤其感兴趣于被他们称作“刮骨疗伤”(healingaway)的那种程序,这是一种政治治疗的方式。我感兴趣的是这样一种政治治疗如何以及在何种程度上能够兼容于纯粹宽恕这一哲学理念。我有机会倾听两方面的证词以及“法官”(委员会成员)的观点。因此,我学到了许多东西,并得以了解南非的历史。
    正像你或许知道的那样,在南非,宪法承认的官方语言有11种之多。任何向“真相与谅解委员会”汇报的人都可以任选一种官方语言来作为表述的媒介。这就导致了一个严重的问题:因为所有的证词最后都会被翻译成英语,一种基督教的、西方的语言。例如,有人告诉我,“原谅(forgiveness)”这个词在好几种官方语言中都找不到严格的对应词。于是,人们质疑只使用一种特定语言作为最终译本所用语言的方式。我越来越对“真相与谅解委员会”所遭遇的语言学问题感兴趣,并且为“表达悔意的语言”这样一个概念所吸引。当我用英语说“Ibegyourforgiveness(我请求你的原谅)”或你用英语回答“Iforgiveyou(我原谅你)”的时候,这种表述对承载着其他文化、习不惯于用别种语言来表述的人们有着什么样的意义?
    罗森菲尔德:这真是太有趣了。作为一个说英语的人,我对“真相与谅解委员会”的事实陈述和裁决的理解可能会不同于、甚或迥异于其他并非以英语为母语的人们对同一文本的理解。
    德里达:正是如此。在南非,被期待表达谅解的受害者主要是黑人,而非国大也必须向委员会汇报。黑人大多对委员会的工作感到失望,因为他们对谅解不感兴趣,他们需要正义,或者至少需要讨回一种说法,知道在自己的亲人身上究竟发生过什么事情。他们希望继续为亲人哀悼,而不是表达谅解。当委员会开庭的时候,常规法院也在继续工作。虽然委员会宽恕了某些人的政治过失,但刑事犯罪无法得到宽恕。因此,被迫向委员会报告的人们往往会辩解:因为这是一场政治较量,他们承认自己是失败者,将会接受并遵从委员会的命令,但他们不会承认有罪。
    罗森菲尔德:我们能不能这样说:“真理与谅解委员会”赋予人们这样一种能力,使他们都以封存南非的这一部分历史,尽管是基于不同的个人原因?
    德里达:这的确正是“真相与谅解委员会”的目标——封存。终结一个非如此便会永远循环往复下去的复仇过程,终结哀悼并开始为未来而筹划。曼德拉和他的同道们希望南非能够生存下去。他们知道:如果南非作为一个国家要继续存在下去,如果黑人和白人要继续在这同一片领土上共存,他们就必须共享哀悼的心情,以便分担共同的使命。
    罗森菲尔德:您提到尼尔森•曼德拉,不知您能否评价一下他在这一过程中所发挥的作用?他曾经被长期囚禁,是种族隔离制度的受害者,后来则成为这个国家的领导人。他是通过什么来扮演自己的特殊角色的:是示范还是劝说?他的作用是无可替代的吗?如果是别人而不是曼德拉成为南非的领导人,这种“治疗”是否就没有存在的可能性?
    德里达:这是一个很好的问题,但我无法给出简短的答案。当然,曼德拉个人的确扮演了一个重要的角色。没有人会怎么样?我不知道。但事实是的确有这么一个人,他在监狱里呆了27年,离开那里后,他没有在自己的公共角色中表达出任何使别人能够觉察出的个人怨恨。是他决定组建这么一个委员会,其唯一目标是帮助实现谅解。我了解到,当他开始同白人政府进行谈判的时候,他在某些时刻,某些方面,背叛了自己的团体,自己的同事。他在这样做的时候并没有与自己的同仁协商。他在这一过程上打上了显著的个人印记。
    罗森菲尔德:现在我想请您就一个较为世俗的、但在美国引发了大量关注、评论和讨论的话题发表自己的看法。我所指的是与克林顿总统、他的被弹劾以及他作为一个总统在这一事件中的责任相关的问题。作为一位来自于另一个国度、另一种文化的知识分子,从哲学的而非政治的角度来观察这一事件,您有什么样的见解可以同我们分享?
    德里达:这可能并非三言两语所能表述。不过,还是让我给出几段短评吧。第一个是我的直觉性反应——也是许多美国之外的其他国家的人士,尤其是法国人很可能分享的反应,那就是对这一故事中有关性(sex)的部分所招致的政治化和过分的媒体关注感到愤怒和反感。我发现这一属于私人生活的部分被独立检察官不仅是恶意地、而且是特意渲染地记载在他的官方报告中,而且被一群政客加以组织和利用。在欧洲,我们从未想像过这种事情会在美国发生。
    其次,我想谈论一个更加复杂的问题:保拉•琼斯案中的伪证问题。这里所涉及的不是一个简单的性隐私问题,而是性骚扰这一概念。性骚扰涉及的其实是人的尊严问题。同时,克林顿使自己陷入这个案件当中的事实本身就说明他未能克尽总统之职责。
    再次,美国总统不仅必须面对美国人民、而且还得面对整个世界来作证和表白这一事实是新的全球化的征兆,标志着我们进入了一个国际法和人权的新阶段。
    罗森菲尔德:在结束我们的谈话之前,我想了解一下你目前对宽恕的研究。你是否打算就这一课题写一本书?
    德里达:你知道,我每开设一门讨论课的时候都会写下一些东西,这些东西具有变成一本书的潜质。但我没有足够的时间来进行修改和重写。如果有时间的话,我会很愿意写这样一本书,但我目前还没有这样的计划。
    罗森菲尔德:非常感谢您。我想让您知道,《卡多佐法律评论》急切地想要发表这份访谈的内容。
    德里达:谢谢您。我还想利用这个机会正式表达我对卡多佐法学院的真诚感谢。
    【写作年份】2002【学科类别】法学理论->法理学
*滑块验证: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暂停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Archiver|小黑屋|手机版|微社区|法眼天下

GMT+8, 2024-12-4 01:56 , Processed in 0.077219 second(s), 22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4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